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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力导致绝对“权力相轻”

2006-08-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舒圣祥 我有话说

“市城管队员遭街道城管队员当街扒裤”―――8月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在龙华执法时,遭遇到意外情况: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数辆车卡死市城管执法车,质疑他们的合法身份。随后,30多人下车开始殴打市城管执法队6名队员,并当街将他们的裤子扒下,还将他们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从太

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到山西侯马刑警打交警,再到深圳街道城管打市城管,一个新词渐趋流行起来:权力相轻。

虽然有关领导把这次扒裤事件解释为“完全是一场误会”,但看上去并不像。市城管队员出示了执法证,街道城管队员也看了,而且市城管还开着有标志的执法车,怎么“误会”得起来呢?公众似乎更愿意把原因理解为“利益冲突”:市城管到街道城管地盘上来执法,有抢人饭碗的嫌疑。而且,也只有用“利益冲突”下的报复心理才能解释得清街道城管队员的“野蛮”:拳打脚踢,当街扒裤,捆绑手脚,狂砸手机。正是因为权力丧失了公共性,基于私利的追逐让不同的权力成了怒目而视的“竞争者”,“权力相轻”由此而始。

目前发生的“权力相轻”案例,没有一起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而发生,相反全都是“私利冲突”―――这种私利在“绝对权力”看来本来应该能够轻松获得,但另一种权力的出现却阻挠了私利的实现:比如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中的“警察有权闯红灯”,比如山西侯马刑警打交警中的“刑警有交通违章豁免权”,比如深圳城管打城管中的“我的地盘我做主”。

这个意义上,绝对的权力除了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同时也必然会导致绝对的“权力相轻”,乃至于绝对的“权力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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