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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保命”争论中的法律意识缺位

2006-08-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女作家陈岚一篇《冒死反抗强奸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引起激烈争论,新京报发表筲箕凹的评论指出:这些争论显露出一个明显的盲区:是否反抗强奸,首先并不是一个个人道德问题,也不仅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而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

在现代社会里,尤其是在一个法治尚不健全而伦理体系又过度发达的社会,强奸有

必要首先被视为一个法律问题,反抗强奸,首选的应该是法律手段,即不是要求体力处于弱势的女性去孤立地反抗甚至是冒死反抗强暴,让个体孤立无援地对抗暴力,而是事后保证法律的强有力介入,让犯罪分子没有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公正处罚。这才是最有力的对强奸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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