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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研究主线应是监督和激励

2006-08-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西安交通大学冯根福教授在《经济学家》(2006.3)撰文指出,在撰写和编著有关《公司治理》的综合性论著或教材时应明确回答一个问题,即应从哪条主线来研究公司治理更切合实际?美国的肯尼思.A.金等人撰写的《公司治理》一书是一个突破,该书研究的主线是监督。然而,冯根福教授

认为,把公司治理研究的主线仅确定为监督显然有一定的片面性。他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简单而言,就是国家、中介机构和出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作出的有关保证以股东为主导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为实现这一公司目标,必须主要借助两种机制或手段:一是监督;二是激励。道理非常简单:公司管理者需要监督,公司管理者同样需要激励;控股股东或大股东需要监督,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同样需要激励;中介机构需要监督,中介机构同样需要激励;政府监管部门需要监督,政府监管部门同样需要激励,如此等等。由此可见,公司治理的研究主线应是监督和激励,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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