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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建立教育经费集中收付制度

2006-08-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耿建扩、蔺玉堂)唐山市积极探索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子,2002年以来,全市相继在9个县(市)区建立了县级教育经费集中收付分中心,实现了教育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了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同时也从源头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堤坝,确保了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唐山市对教育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的做法为:

――采取不同模式,建立封闭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现已建立的9个县(市)区中基本有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把区域内教育财务都上收到县级教育部门集中收付的丰南模式。其特点是县级教育集中收付分中心直接对各乡镇中心校和国办学校的财务收支进行核算与监督,撤销各中心校的财务人员,只设一名报账员。另一种是在县城内设置教育财务管理区片的滦县模式。其特点是乡镇各中小学财务收支由区片进行核算与监督,县级教育集中收付分中心对管理区片财务收支进行核算与监督。两种模式的共同点是财务管理封闭运行,坚持“一变三不变”的做法,“一变”就是改变拨款方式,由学校分散收付变为中心集中收付;“三不变”就是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资金的所有权不变。

――严格预算外资金收取程序。县级教育集中收付分中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校收取的预算外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存储,收费时使用合法票据并执行票款分离的有关规定。

――严格资金收付权限。按资金多少确定审批权限,按报批权限予以收付。如滦县教育局规定:农村中小学一次性开支在200元以下的,由学校校长签批;200―500元的开支由乡镇中心总校长签批;500―1000元的开支由财务管理中心主任签批;1000―5000元的,由主管财务的局长签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长签批;万元以上的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各单位使用资金时必须严格遵循资金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

――严格资金收付方式。根据学校规定和经济业务量大小给各单位拨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备用金额以内的开支由学校收付,按规定权限到中心报批,超出备用金数额的开支,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数额的大小以转账方式兑付。同时各学校收入支出必须由中心统一核算,严禁白条下账,严禁负债学校发放奖金或实物,所有公务性办公用品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教育集中收付中心“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工作模式,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减少了资金层层划拨,杜绝了资金截留、挪用现象,从源头上控制了一些乡镇对教育经费使用的随意性,确保了教师工资的及时发放,彻底消除了拖欠教师工资的隐患。教育集中收付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私设

纠正社会风气
构建和谐社会

“小金库”、账外账和账目混乱等问题,使困扰教育多年的“乱收费”、“乱摊派”、“乱征订”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唐山市将中小学危旧校舍改造资金及布局调整资金分年度、有计划地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有效解决了各乡镇学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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