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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的思考

2006-08-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俊霞 闫 波 我有话说
解决好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关键。而有效供给农村公共产品,必须建立起良好的决策机制。现在这方面的研究,大多只强调政府决策机制的完善或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的建立。如果这两者没有很好结合,则供给决策机制就会变成一种非合作博弈过程,不利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正确决策。
因此,笔者认为,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有利于纠正两者的片面性。

西方经济理论认为,由于在消费者和供给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供给者无视消费者的需求,就无法达到公共产品的供求均衡,无法实现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为此经济学家采用了一种迂回的解决方式,即在两者之间插入一个媒介,运用民主机制进行公共选择,最大化地显示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偏好信息。我国许多学者据此提出建议:通过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给予农民充分的民主权利。然而在我国农村,由于农民对公共产品偏好的显示是非全面的,以及农民的相对非理性特点,尚不具备运用公共产品最优供给模型的假设条件。理由是:1、农民对公共产品偏好的非全面显示。首先,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在需要支付一定的价格购买某种公共产品时,大多数人都会存有搭便车的心理。这样,在对农民进行公共产品的需求测试时,就很难得出正确和满意的答案。其次,农民具有通过协商来要求更多公共产品的可能性。按照阿罗不可能定理,期望借助公民投票选举的政治过程来建立公共产品的表达机制是不可能的,公共选择理论则通过变通的手段,选择外部成本与决策成本之和最小的投票规则作为最佳制度。但是,如果成员在投票之前协商,将意愿分布于不同的公共产品上,就会扭曲外部成本的测算,从而使公共选择所要求的结果落空。我国农民向来有这种团结协作的传统,这也表现在农民要求公共产品的意愿表达上。2、我国农民的相对非理性特点。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的一个隐含假设,就是选民是理性的经济人,能够完全从满足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从提高生活质量出发进行投票。但就我国农村目前的情况看,农民并不完全具备这一条件。一是几千年的文化沉淀对农民的观念、行为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使一部分人在涉及到自身权益时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其表现是对侵犯个人利益的公共产品有抵触心理和破坏现象。二是许多农村的生活水平较低,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只能局限于最迫切需要的部分,而对于提高生活质量及外部效应较强的公共产品并不奢求。相反,他们对教育等机会成本较高的公共产品可能还会存有排斥心理。三是农民更多时候对关系到眼前利益的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需求,而较少考虑如环境保护等具有长远收益但又具有不确定性的公共产品。由此,如果完全按照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进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许多关系到国家全局利益的公共产品就会供应不足。

既然我国农民缺乏公共产品最优供给模型所要求的显示偏好及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在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应决策时,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一种符合我国农村情况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即由“政府决策――农民被动接受”的“自上而下”向“民主表达需求意愿――政府集中决策”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转变。一、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增加,农民已越来越关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过程。因此,应培育农民的现代公民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有关的决策活动和对公共事务的监督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分配和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促进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的不断提高。二、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应借鉴公共产品最优供给模型,按照农民的需求来供给,使一个村或一个乡范围内多数人的需求意愿得以体现。选择外部成本与决策成本之和最小的投票规则作为最佳制度,可以使公共选择所要求(期望)的合作成为可能,特别是涉及到直接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区域性公共产品,农民因急需或利害关系紧密而不愿或较少隐瞒其偏好,在已确定必须缴纳税费的前提下,这样做会增加农民对公共产品偏好显露的真实性,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使其成为村民公共产品偏好的真实代表者。三、政府对需求表达的识别机制和瞄准对接机制。公共产品的内在属性决定了在其供给上政府的制度安排起着主导作用。因此,政府对于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必须建立相应的识别机制和瞄准对接机制。(1)改革社区领导人的产生办法。需求意愿表达出来以后,对某一具体的公共产品,最后的决策还得由政府做出。这就进一步要求改革社区领导人的选拔制度,村级乡级领导人应真正由本社区农民民主选举产主,而不是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通过选举约束使他们真正对选民负责。建立一套使社区领导人的当选与否完全取决于本地选民,而与其他任何因素无关的制度安排。(2)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增加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是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之一。应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强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只有从这三方面改革农村公共产品决策机制,才能真正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符合农民意愿。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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