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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力推闽台产业对接

2006-08-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8月20日电 (记者高建进)福建省今后5年将在信息、机械、石化、轻纺等10个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强闽台产业对接。福建省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和《实施意见》。凡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允许利用台资的项目,将享受一系列涉台优惠政策及措施,其

中包括对来闽投资的台资企业在所得税减免、参与国企改制等方面予以支持。

《意见》指出,凡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台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继续实行2年免缴、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口型企业减免税期满后,企业当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70%以上的,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建还将实行鼓励类项目进出口减免税政策,台资企业采用大陆原料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根据货物目录相关规定继续给予出口退(免)税。

《意见》规定,允许台商以其在大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利润,作为已有企业增资或投资新企业的出资。台商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利润,用于追加企业注册资本或投资兴办其他台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

同时,福建省还将支持台资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当地国有企业改制。鼓励台湾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闽设立研发机构,并可享受政府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

福建省还将进一步拓宽台湾金融资本入闽的渠道。未来5年,将争取台湾金融企业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台湾金融企业和大企业财团参股福建金融企业,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鼓励以台资为主在闽设立服务中小台资企业的担保机构。此外,福建省还规定,涉及台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批准可允许适当减免征收,对来闽投资的台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工、用水、用电和运输等方面也将予以优先支持、优先保证。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朱清表示,《意见》的制订和实施,是深化闽台合作的重大举措,再次表明祖国大陆关心台湾同胞、促进两岸共同发展的诚意和善意。他呼吁台湾当局能顺应时代潮流和民意所向,着眼于台湾民众利益和闽台乡亲的共同福祉,为闽台产业对接以及其他方面的合作,做促进之事、行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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