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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

2006-08-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李陈续)新学年将至,为巩固去年以来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成果,安徽省再次启动全省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全面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校的收费行为。

近年来,安徽切实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特别是去年全面推行教育收费“阳光工程”,使收费行为日趋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但在高校收费工作中仍存在着新的教育、教学形式的收费政策不明确,为学生提供服务的收费和代收费等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少数高校仍有擅立项目和提高标准等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安徽省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联手从标准、项目和代收费用等方面,制定明确规定,加大高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安徽省要求从现在起到新学期开学前,各高校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不符的,要立即纠正,确保新学期收费工作规范有序。清理后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以及按规定批准的高校收费标准,要在学校网站公布,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方便学生及家长查询和监督。

安徽省规定,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只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高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费用。高校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为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安徽省规定,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对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收费,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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