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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推药品阳光采购合同

2006-08-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余长安、侯珂珂 我有话说
本报成都8月21日电(记者余长安、侯珂珂)近日,在四川省卫生部门的监督下,四川省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与54家药品生产企业正式签订《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合同规定了医院采购药品的种类与数量,从而阻断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销售联系,有效防止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这也是全国首次推行《药品阳光采购合同》
试点工程。

此次推出的药品采购“数量合同”的概念,是继去年四川省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交易监督管理之后,为阻止药品交易黑幕推出的又一新举措。药品网上集中交易从大范围上确定了药品采购的厂家和价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但部分药企和销售代表仍然通过回扣等商业贿赂,与医院进行高价药品交易。“大合同”与无具体约定数量是以往药品招标采购中被诟病最多的问题之一。如今,“阳光合同”纳入药品采购的数量,采购数量由医院参考上年同期所需数据决定,每次只能订购半年用量,药品用完后,医院不能与同一厂家续约,必须采购另一厂家的药品。这些规定可以成为解决存在于药品购销中商业贿赂的有效手段。

按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监测的数据,合同选择全省成交金额前80位药品,并在其中筛选出有价格差异的30种药品进行试点。合同签订后,不论医疗机构用了多少药,医疗机构必须按药品签订的合同的数量购药,按合同规定的回款日期回款;而企业也不必搞促销,可以按时发货,按期收款。同时,药企按合同约定的配送时间向医疗机构配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严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医生和医院促销或变相促销,违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之内禁入四川市场。

四川省在实行药品集中招标过程中,制定了配套的操作规则和保障措施,不断促进降低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截至目前,药品价格已降低33%。药品采购中实现了政府通过网上交易监管平台提供公益性服务,避免了反

加强纠风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

复招标、中介机构有偿服务等经济损失。药企则得到全年网上动态信息,实现大部分药品上网公平竞争。目前,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先在小范围内试点,成功之后将向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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