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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版权引进的五个误区

2006-08-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臧燕阳 杨雅如 我有话说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1992年,我国相继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近年来,我国图书版权贸易持续、快速增长。然而,我们在图书版权贸易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除了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原因之外,恐怕与我们出版界自身在认识版权贸易方面存在一定

误区有着密切关系。

误区一:把参加国际书展当“福利”

受财力限制,我国大部分出版社参加的国际书展,主要是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各出版社从领导到编辑也都非常重视。然而,与布展越来越精致形成反差的是,版权贸易人员的配备、版权图书信息的搜集、对国外出版社的了解程度等方面却有诸多欠缺。结果,参展热热闹闹,谈成的版权却很少。

此外,有些出版社把派人参加国外大型书展当作一种“福利”。参展人员由社里“有功之臣”轮流坐庄,并不考虑他们是否具备外语、贸易等基本知识。而实际从事版权工作的一般人员却没有机会参展,只能坐在社里“纸上谈兵”。

误区二:对国外大型出版社“情有独钟”

笔者参加了数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国外大型出版社的展台前门庭若市,要想挤到书架前选书,恐怕还要费一番周折。至于一些专业性较强、规模较小的出版社,则门前冷落。大家的心理很容易理解,因为大型出版社的品牌耳熟能详、种类较多。然而,从事版权工作,必须考虑自己出版社的出版方向、引进成本等技术性问题。国外大型出版社图书种类的确较多,但也有所侧重。例如,约翰・威利公司侧重科技类,企鹅出版集团侧重文学及儿童类,剑桥大学出版社侧重学术类。而国外一些中小型出版社在某些领域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另外,引进成本也是版权贸易中的一项重要因素。大型出版社图书的版权条件较多,并且版税、预付金较高。如果几家出版社竞争引进同一本书,版税自然会水涨船高。

误区三:把引进数量当成“形象工程”

出版社参加完书展,大多要通报达成协议的数量,有些出版社往往将这一数字与自己的实力、形象联系起来。在这种心理影响下,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图书的具体内容、引进成本等实际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我们一般会认为,引进数量越多,对方出版社就越乐意成交,其实不然。笔者一位朋友所在的出版社就曾在书展上一口气选了一家国外著名出版社的六七本书。当对方得知他的出版社原先引进版权的图书数量并不很多时,马上就表露出一种怀疑的眼光。书展结束后和人家联系,对方便再无音信了。因此,引进版权,要根据自己出版社的规模、实力,量力而行。

误区四:重引进轻翻译

有些出版社在花费了人力、物力引进图书后,往往觉得大功告成,认为随便找个外语不错的人翻译成中文就行了。实际上,找译者、签订翻译合同、校对译文等具体工作直接影响引进图书的品质和市场销售等,不可草率。首先,要找到相关领域擅长的专业翻译人员并不容易;其次,要留给译者较充裕的时间。翻译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再创作,决不是简单地将两种语言互换一下那么简单。一位著名翻译家曾说过,在正常情况下,一天也就能翻译一千字左右。由此可见翻译工作的艰辛程度。

误区五:扫尾工作虎头蛇尾

有人认为将翻译完的图书推向市场后,版权工作也就此结束了。这忽略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即与对方出版社保持联系。这项工作虽然处于版权贸易的扫尾阶段,但却直接影响着出版社的形象。首先,版权合同上一般会注明,引进方要每隔半年或一年向输出方汇报实际销量,按时将准确的数字反馈给对方。其次,如果加印,还要将新产生的版税支付给对方。不能为了贪图小利,采取瞒报、少报等手段欺骗对方,真正做到诚信、守约。最后,与对方保持联系,也有利于自己及时得到对方的最新出版信息,为长期合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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