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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在江西何以得民心

2006-08-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以往山民财源少,如今林农富路多。往日造林无甜头,今朝植树有奔头。”这是反映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山增绿、民增收变化的新农谚。70多年前,江西这片神圣的红土地支撑了中国工农红军的发展壮大;70多年后,一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绿色变革,给红色老区人民生活带来了一场巨变。

还山于民 还林于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守着金山银山,过着穷日子”,却也曾经是江西林农生活的真实写照。

江西省是我国南方的一个重点林业省。2/3的国土面积是山区,2/3的人口在山区农村,2/3的县是重点林业县。然而,丰富的资源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一段时间以来,江西林业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占全省林地面积85%的集体山林,长期产权归属不清、权利责任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失调、林农负担过重,广大林农没有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林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守着“绿色银行”却不能提现,林业生产力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终于,一场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和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这里拉开了序幕。2004年9月,崇义、遂川、铜鼓等7个林业重点县先行试点,2005年4月全省全面铺开。截至目前,全省林地总面积的85%以上已通过改革明晰产权,其中分山到户率达到80%以上。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通过均山到户、均股到户、均利到户、颁发林权证等办法,彻底还山于民、还林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在林地所有权归集体的前提下,广大林农真正拥有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把山当田耕 把树当菜种

走进村民黄海的家里,话题自然围绕林权改革展开。小黄说,两年前,自己在广东打工,2004年12月,他分到了80亩毛竹林,有10000多株。每年砍上2000多根,可收入几万元。最忙的时候,还得从外面雇上一两个人帮着砍竹。

小黄的爱人还拿出林权证给记者看。毛竹面积、蓄积量、承包年限、电脑绘图等情况详细清楚。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让小李吃了定心丸,放心大胆地经营自家毛竹林,现在每个月一多半时间都在山上护林防火,如今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山路两边,坐落着十几个毛竹加工“家庭作坊”。毛竹砍下山在这里进行竹坯加工后,再卖给工厂,价格又可以翻倍。

过去,山林归集体统一经营,表面上人人有份,实际上却人人无积极性。林改使山林回到了林农家,山林资源变成了真正的资本,广大林农“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护山营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去冬今春,全省完成人工造林333.5万亩,其中造林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有22个县,创历史最好水平。铜鼓县今年全县民间资金造林比例占61%,是林改前民营造林的20倍。2005年,全省森林案件发生数与上年相比下降了45%,森林火灾发生数和受灾面积分别下降56%和74%。

林改破解了困扰林业发展多年的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也吸引了更多人力、物力、资金等要素向林业聚集。遂川县衙前镇双镜村村民钟长文长期在外打工,2004年冬天听说家乡搞林改,便回家租了1000亩林地,租期30年。铜鼓县温泉镇新开村引进深圳客商投资2000万元,建立股份制合作林场“群生林场”,经营面积达4.9万亩,实现了散户山林的适度规模经营,解决了千家万户林权与大市场对接的问题。

林改盘活了森林资源,也激活了林业经济。2004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307.1亿元,2005年增加到383.72亿元;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370.3元,同比增长33%。预计2006年人均林业纯收入可达490.7元。

放权让利 减免税费

林改伊始,江西省委、省政府就把减轻税费作为林改工作的切入点,不论是试点还是非试点县,都必须从2004年9月1日起全面落实“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减轻税费政策,全面取消了除育林基金、检疫费以外的一切涉林收费项目,全省木竹税费负担由林改前的56%下降到15%左右,长期以来制约林业发展的税费负担过重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针对林改后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面临巨大压力的现状,江西省委、省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取消的1.64亿元木竹农业特产税全部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取消各地的林业收费项目后,由省财政每年安排4185万元转移支付补助乡镇。从2005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个村1万元、每个乡镇10万元的标准安排转移支付近4亿元。同时,建立了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由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省级公益林补偿。

林改初战告捷,但改革仍任重道远。下一步,江西将全面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在全省建立30个区域性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林业政策法规体系、林业投融资体系、新型林业产业体系、科技人才服务体系和林业保障体系等6大体系,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积极性,解放发展林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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