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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民工子女发放“义务教育证”

2006-08-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晋鸣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了确保免收学杂费的政策落实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江苏省近日决定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发放“义务教育证”。进城民工的子女只要持有“义务教育证”,就可以在江苏范围内的城市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免缴学杂费。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江苏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

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是,那些确实需要随进城务工就业的父母或监护人到城市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并同时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领取“义务教育证”。有关条件包括:必须是江苏省境内农村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江苏省境内省辖市市区范围内的公办及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的城市居住,并有暂住证;父母或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具有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符合暂住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规定。

据江苏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持“义务教育证”到城市教育部门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学校必须免收其学杂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另外,学生持“义务教育证”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必须减收与学杂费等额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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