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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法官检察官司法不公 有些明显的错案不愿纠正

2006-08-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今天在这里指出:少数法官、检察官司法不公正,仍然是群众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

顾秀莲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时作上述表示的。她说:部分法官、检察官司法能力不适应司法工作的要求,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

庭审、处理申诉、调解矛盾能力不强,错案时有发生。一些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执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些明显的错案不愿纠正。少数法官、检察官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办案当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损害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形象。

今年6、7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这两部法律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办案力量普遍不足。当前,办案力量不足问题突出,东、西部地区情况各有不同。东部地区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使办案难度加大,但因编制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以及为控制财政支出而控编、预留编制作他用等原因,导致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经济欠发达,基础薄弱,法律人才资源不足,法官、检察官面临断档,一些基层法院由于审判人员严重不足,合议庭都难以组织。有些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常常遇到虽有编制,但无人报考的窘况。办案力量不足,使法官、检察官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状态当中,既影响办案质量,也影响身心健康。

――“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等违反财政纪律的做法屡禁不止。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办案经费难以列入财政预算,即使列入也难以保证,法院办案收取的诉讼费、检察院办案收缴的赃款仍是一些地方核定法院、检察院经费的重要依据,“收支两条线”名存实亡,执行走样。有的地方为了解决经费困难而违纪多收乱收、多罚乱罚。一些基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常常把相当的精力用在跑经费上。“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做法,既妨碍法律和中央政策的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法官、检察官公正履行职责,容易衍生腐败行为。

――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一些规定未能落实。在这两部法律中,有多处要求“由国家另行规定”或由有关部门“制定”规定(如法官、检察官的等级编制、工资标准、审判津贴、检察津贴等)的条款,但到目前为止,这些有关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的配套规定仍未出台,使法官法、检察官法中有关激励机制的一些规定未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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