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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改 谨防矫枉过正

2006-08-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宋晓梦 我有话说

“语文教学改革谨防矫枉过正”是全国小语会秘书长陈先云先生日前在贵州召开的全国小学语文教学改革研讨会上的演讲题目,同时也是这次研讨的主题。围绕这一主题,来自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大学教授、小学教师、各级教研员,发表了一系列引人思考的看法。

工具性与人文性: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工具性与人文性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如何处理,是近几年语文教学改革中把握不好且十分引人关注的话题。

上个世纪90年代,语文教学把“工具性”等同于“知识性”,致使语文教学过于注重知识的系统性,进行机械、重复的单项训练,受到社会广泛批评。与会者认为,现在又出现另一种倾向:重视了“情感、态度、价值观”而忽视了“知识、技能”的培养。上海师大吴忠豪教授认为:问题主要出在课程设置。我国中小学语文分设阅读课和作文课。就作文而言,叶圣陶先生早就指出:学生今天的作文其实是综合地表现他今天以前知识、思想、语言等方面的积累。对新语言材料的获得往往是无能为力的;我们阅读课的模式通常是初步理解课文,分段讲读分析,概括总结全文。这一过程基本是“得意”的过程。结果“学语言”这一语文课程的核心任务被忽略了。英国、俄罗斯等国家,除了有“阅读课”或者“文学课”之外,还专门设置了“语言课”或“表达课”来落实语言文字学习的任务。在我国现行的语文课程设置不改变的状态下,必须强化阅读课学习语言的任务。

把语文的“人文性”窄化为思想性,把语文课的人文熏陶搞成道德说教,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丛智芳教研员举了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在《鱼游到了纸上》一课讲完后,老师让学生讨论的问题是:1.你想对聋哑青年说些什么?2.你想对身旁耳聪目明的人说些什么?语文虽然有提升思想道德的功能,但必须符合语文课程的特点,语文的育人形式不是直白的、说教式的,也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是通过对字、词、句、篇的揣摩,体会其中的思想感情,潜移默化地、润物无声地、在熏陶中提升品位,陶冶性情,涵养道德,在学习语文的同时,打下做人的底子。

接受与探究:对立还是互补

在这次研讨会上,探讨探究性学习与接受性学习关系的论文,数量可观。文中普遍对前几年课程改革走过的路进行了辩证的思考,对积累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操作层面,老师们比课改初期成熟了很多。《开展探究性学习离不开有意义的接受性学习》、《让接受性学习和探究性学习在阅读教学中实现完美结合》等等论文都是其中的佳作。

老师们认为,有意义的接受性学习和探究性学习本是各有所长、各有所用。课程改革否定了过去一味灌输的课堂模式,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本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又出现了把接受性学习等同于满堂灌,看做是陈腐、落后、应该抛弃的教学方式,把探究性学习的作用绝对化。这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记者记录了在研讨中一些值得回味的观点。

――接受性学习不能与被动学习、机械接受画等号,更不能与死记硬背相提并论。接受性学习同样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接受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勤于动手。

――探究式学习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积累。应用这种学习方式,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阅读能力。教师在给学生布置探究任务之前,要给学生一个知识和能力的铺垫,要有一个指导、熟悉的过程,才能使学生避免在“放羊”式的探究中陷入低层次、低效率的境地。

――任何一种学习方式都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才能发挥最大效益。低年级学生注意力容易分散,知识积累有限,自主意识不强,应以接受性学习为主。而高年级学生在知识、能力、自控意识等方面均得到发展,思维习惯开始形成,不满足于以讲解为主的接受性学习方式,探究性学习可以适时、适度地进入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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