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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县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6-09-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邢兆远 通讯员徐健)近日,记者来到山东五莲县许孟镇,刚接到政府发的“生活保障金”的孙著红眼含热泪,向记者说出了心里话:“我因股骨头坏死丧失劳动能力,老母亲年近九旬,肩负重担的妻子连累带急突发眼疾,双目几近失明。政府实施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俺摆脱了生活窘

境。”

在五莲县,像孙著红一样的农民特困家庭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县委书记崔亮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经济,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让一名特困群众在发展中掉队!”立足这一思路,五莲县于今年全面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因病、因灾、因残、因老、因孤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特困家庭,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了“低保”待遇。县里规定:凡持有该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均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差额补助。

五莲县对农村低保户实行“阳光操作”、动态管理,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会评议确定、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后确定,实行半年一复核,满一年重新申报,根据收入变化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列入财政预算。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发放《农村低保证》,凭证到乡镇民政办公室按月领取低保金。据悉,全县已确定首批农村低保户1107户共1394人,年需保障金66.96万元,人均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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