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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工会学说的新探索

2006-09-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丁东 我有话说
中国工会以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基本目标,具有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不同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中国工会自觉接受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与执政党的政府密切合作;二是中国法律保护
中国工会的统一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组织体系;三是中国工会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不主张阶级对抗,主要运用协商对话和民主监督等合法途径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力求劳资双赢,共促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当前,中国在社会结构转型期面临诸多的社会矛盾,其中劳动关系矛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主要社会矛盾之一,其中的诸多问题亟待专家学者在中国的国情下进行卓有成效的探讨。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许晓军副教授专著《中国工会的社会责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出版恰逢其时。该书深入分析了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中国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会,它承担和履行着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作者以马克思主义的工会学说为依据,运用社会学的结构功能理论、社会需求理论、社会角色与社会互动理论、社会利益博弈理论等理论范式,阐述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工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范畴及其相互关系等,并结合“中国经验”提出了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途径。在作者看来,伴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工会的功能定位也在多维度转型。在政治结构关系上,工会以往的定位是强调桥梁、纽带、支柱等社会控制的功能;现在这一定位依然必要,但也重视社会利益的整合、表达及社会矛盾的协调,通过工会组织的维权机制,将底层劳动者的社会抗拒,转化为有序的社会对话。在经济结构关系上,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侧重于配合政府和行政的生产活动,市场经济则要求工会通过集体协商谈判、利益博弈和合作,调整劳动关系,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消费水平和能力,扩大内需,培育国内市场,缩小贫富差距。在社会结构关系上,工会要改变以往的社会行政体系中的依附性和自上而下的协助管理,体现社会群团组织的自主性、自治性和社会服务性。

作者指出,中国工会要实现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工作模式向“突出工会维护职责”工作模式的转变,还需要解决工会自身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等方面的问题。面对着近3亿的工薪劳动者,将他们组织起来固然重要,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责任更加重大,这就需要中国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维权机制。工会要在宏观层面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实现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在微观层面通过送温暖、互助互济、促进再就业和法律援助等形式对困难职工落实帮扶机制,更好地履行工会的维权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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