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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尊重农民的选择

2006-09-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农民,海员,看似毫不相干的两种职业在新乡农民身上实现了某种转换。在这个不临江不靠海的内陆小城,大批海员的输出着实有些令人惊奇。虽然海员的培养和输出依然只是劳务输出的一种方式,但是与传统的农村劳务输出相比,“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技术含量大、经济附加值高”的“海员外派劳务”,具有相当的突破性和启
示意义。

我们看到,从农民到海员的转变,很大程度上是跳出农村来解决农民问题,是跳出农民谋生的固有观念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新乡所创造的集招收、培训、外派、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基地海员”运作模式,围绕“农民”这个“三农问题”中的核心,提升了农民的人力资本和竞争力,不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益探索。

自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全国各地屡有举措,风潮迭起,但总结起来,一些地方是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口,将资金和精力集中在那些“看得见”的工程之上,结果常常事与愿违。个别地方领导谋取政绩心切,将“修广场”、“盖别墅”和“建精品小区”等种种华而不实的工程项目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而至于“新农村建设”该“新”在何处,则少有考虑、无心过问。这些混沌之处模糊了新农村建设的方向所在。因而,当下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之一乃在于廓清“三农问题”的真正要害所在,以便对症下药,收到成效。显而易见,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人,他们身处最真实的农村,最清楚自身的状况与需求,也最有资格对可以改变自己生活的诸种政策措施进行选择和评估。他们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最终结果的承担者。所以,任何一项措施都必须落实到农民身上,看看它们是否利于提高农民的创收能力,看看农民愿意与否、高兴与否。农民问题是整个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农村建设不能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而要依据农民的选择,或在农村之内或跳到农村之外来发展农村。如若不然,新乡的农民就不可能成为漂洋过海的水手。

尊重农民的选择,实际上就是一个保障农民权利的过程。如果农民的基本权利尚无保障,他们在谋取生存和发展的方式上就少有选择的余地,“尊重”一说就更无从谈起。事实表明,农民的贫困根源于农民权利的贫困,只有农民权利的日渐饱满,农民的富足生活才成为可能。改革之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将一部分权利(比如经营权和收益权)还给了农民,极大地改变了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而上世纪90年代,“三农问题”日益凸显,再次将农民权利保障问题推到了人们面前。近些年来,我们在农村教育、卫生、医疗等众多方面的改革,实质就是在还原那些被遮蔽的基本权利。中央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其中“放活”二字就意味着要剔除压抑农民权利的种种束缚,从而释放农民的创造力。如今,一些地方对户籍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以及农村金融制度等容易产生体制性障碍的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其实际效果就是赋予了农民更多的权利,进而为农村发展提供长足的动力。

新农村建设是在政府主导之下进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喧宾夺主,强制农民按照政府的意志行事。相反,农村是农民的农村,政府应该履行好服务的角色,尊重并激发农民的自主性,让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显身手。如此才是新农村建设真正要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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