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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6-09-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凌有江 我有话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规模大、涉及面广的宏伟工程,既不能一哄而上,也不能踯躅不前,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新农村建设必须坚

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

(一)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是决定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首先,必须把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利益主体。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国家“三步走”战略的能否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其最终受益者和得利者就是农民。因此,我们在考虑问题、制定政策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把农民作为利益主体,让他们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最终受益者。

其次,必须把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行为主体。农村是农民的农村,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所在,就在于能否紧紧依靠广大农民,唤起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主动性。因此,应坚持用党的新农村建设政策统一广大农民的思想,让他们了解党的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了解新农村建设将给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和给农民带来的巨大利益,从而把中央的正确决策变为广大农民的强烈愿望,把国家的新农村建设政策变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既不能角色错位或越位,更不能角色缺位,而应加强宏观调控,强化政府主导角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首先要科学规划。规划对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如何,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让农民满意的新农村建设实施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制定,应按照“省、地(市)宏观调控,县级为主实施,乡镇具体操作,逐级履行报批”的要求进行。规划内容要完整体现新农村建设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四位一体的基本内涵。

其次要分步实施。县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在具体实施中,应根据本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首先以解决交通、供水、用电、医疗和教育等问题为突破口,用一段时间全面系统解决农民关注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整体推进县域内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对县域内的乡村进行排队、分类,选择生活比较富裕、基础条件较好、农民积极性比较高的村庄先行示范,率先取得经验,然后逐步向其他乡村推开。

(三)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大力改善农村的公共资源配置

今天的农村落后既有内在的自身原因,更有外在的政策因素。长期以来,在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下,国家对城乡实行不同的投资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和保障制度等,两者享受着完全不同的公共资源配置,从而加剧了农村的落后。

新农村建设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后,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从推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以政府资金投入为杠杆,全面调整城乡公共资源分配结构,以缩小城乡差距。

在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大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加大国家财政投入,改善农村的交通、供水、通电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社会保障等条件。在此基础上,加强农村人才建设,将城市优质人才引入农村,全面加强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人居环境改善和人的素质提高相结合

改善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也是促进广大农民更新观念和改变精神面貌的物质基础。改善人居环境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把农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以“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为目标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解决“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搞好“三改”(即改房、改栏、改厕),推进“四普及”(即沼气、有线电视、电话、太阳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安全的原则,这是新农村建设规划必须考虑的第一要素。二是方便的原则,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和交通、子女上学等问题,把方便群众作为规划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节约耕地的原则,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四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要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让草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提高农民素质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没有新型的农民,就不可能有新型的农村。按照新型农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要求,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尽快在全国推行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有条件的地区还要免费给学生提供课本和寄宿,以保证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和城市孩子一样的良好教育。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民教育,帮助他们学习科学文化,掌握专项技能,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能力。同时,要继续推进科技下乡活动,向农民宣传市场经济知识,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能,促进科学种田,鼓励农民提高经营水平,参与市场竞争。只要广大农民的素质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会越建越好。

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第一要务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保证。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要集物质丰富、精神文明、政治民主、生态协调等特征于一体。这一预期性目标的实现根本上要靠坚实的物质基础,要靠经济的不断发展。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不断改善交通、供水、医疗、教育等人居环境,才能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支持和参与。因此,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第一要务抓住不放,并切实抓出成效,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越建越好的关键。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核心指标。做到这一点,既要有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又要有地方政府的奋发有为,二者缺一不可。

作者系安徽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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