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村庄规划的公共品属性及其政策取向

2006-09-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汪时珍 我有话说
加强村庄建设与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各地村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与此同时,由于村庄规划严重缺失,导致居民点长期处于散乱小、配套滞后、环境不佳状况。为了实现村庄整洁目标,也为了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投资效益,在新农村
建设中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对村庄布局和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村庄规划就其内容来说,主要包括村庄布点规划、建设规划与整治规划。它与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共同构成完整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在此体系中,村庄规划居于龙头地位,是制定并实施其它规划的前提和依托。但对于村庄规划职能由谁来履行?村庄规划经费由谁来承担?人们在政策实践上还比较茫然。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对村庄规划的产品属性在理论认识上还比较模糊。

从经济学角度看,村庄规划具有如下特点:1、村庄规划属于纯农村公共品,它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2、村庄规划一般属于地方性农村公共品,其消费范围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但也会因其外部效应的产生而不断扩大,甚至波及全社会;3、村庄规划属于必须优先保证供给的农村公共品。这是基于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其他公共品对村庄规划的强烈依赖,即其他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要以村庄规划为依据。否则,对其他农村公共品的投资就不可避免地带有盲目性、短视性和浪费性;4、村庄规划属于公众和政府共享型农村公共品,公众(包括农户、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都要受到村庄规划的约束。

基于村庄规划作为农村公共品所具有的特点及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龙头地位,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下政策取向:

―村庄规划的供给主体是各级政府。村庄规划是一种纯农村公共品,竞争性的市场不可能达到其帕累托最优产量,因而村庄规划的职能应由各级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来履行。同时,村庄规划是涉及到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与传统文化保护的综合规划,必须由政府统筹协调,才能一揽子解决。但实际上,很多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职能往往被政府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户来承担。这一方面影响到村庄规划的科学性、整体性、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负担,甚至造成新一轮规划的落空。

――村庄规划的职能要合理分工。从理论上讲,村庄规划是以地方性农村公共品的形式存在的,由此决定了县、乡政府在提供村庄规划中的主导地位,如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应由县级政府提供,村庄建设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应由乡镇政府提供(村级组织可适当参与)。但问题在于,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甚至部分东部地区,县、乡财源严重不足,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完全靠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来履行村庄规划职能就面临较大的资金困难。但村庄规划同农村义务教育一样,解决不好就具有很强的外部负效应。因此,中央、省、市三级政府要把村庄规划放到重要战略地位予以高度重视,承担起村庄规划的更多责任,并给予切实有效的人力、财力保障。

――村庄规划的经费要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品和服务,但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在资金安排上必须区分轻重缓急。由于村庄规划属于必须优先保证供给的农村公共品,相应地,村庄规划的经费也要优先安排,尤其要对落后地区的村庄规划给予资金上的全力支持。建议各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要优先保证村庄规划经费的落实,国家用于生态建设、环境治理的投入中也应拿出一部分用于村庄规划和农村环境治理。

――村庄规划的编制有赖于社会力量的参与。各级规划部门和建筑规划类院校的规划设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村庄规划的公共产品性质和节约土地、保护生态、传承文化的特殊功能,要站在农村是我们大家生活的公共花园绿地、共同的田园景观的高度,把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作为响应党中央“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号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来承担,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留下自己关爱农村、惠及社会、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杰作。

――村庄规划的实施要严肃认真。要真正发挥村庄规划对村庄布局和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就必须确保它能落到实处。不仅农民要严格按规划建房,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划布点,各级政府、村级组织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如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也要按村庄规划去进行。只有所有公民严格按村庄规划办事,政府、村级组织严格依村庄规划行政,才能实现村庄的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才会建设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的美好农村。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