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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的实质

2006-09-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张登巧在《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4期撰文认为,环境正义,又称之为环境公正、环境公平、环境平等或生态正义、生态公正、生态公平、生态平等等。环境正义指在处理环境保护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

、群体之间拥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必须公平对等,体现了人们在利用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对其权利和义务、所得与投入的一种公正评价。环境正义的实质是基于人之差异性与同一性相统一的社会正义,它从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称的角度,强调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结成的是有差异的共同体。从哲学的角度来看,环境正义根源于人的三重属性的存在。由于人具有类、群体和个体三种存在样态,相应地,环境正义也有不同的实现形式。人的类属性与种际环境正义相对应;人的群体属性对应的则是群际环境正义,包括代际正义、代内正义;与人的个体属性相对应的是个体间环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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