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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提高到中院管辖

2006-09-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据新华社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于执行法院级别过低,在确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随意性较大。执行

法院由原先的基层法院提高到中级法院,使审理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级别得到统一,解决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审理级别过低的问题,能够确保审判的质量。(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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