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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

2006-09-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苏海南,1950年生于湖南,研究员,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家协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兼职教授。

 

记者:建行平均工资8.8万元,已是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4.78倍,此等工资水准还要再涨30%,引发全社会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的关注。但目前国家并没有法规明确禁止哪一行业的职工拥有高收入,为什么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还是受到了大家的非议?

苏海南:此次建行要加薪,据说原因在于建行高层认为,其他银行的人均收入比建行更高。应该说,与同行业比薪酬是目前薪酬管理的通行做法;而且银行由于高素质人员多,其薪酬水平高一些也是可以的。但据了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银行与其他行业的薪酬水平差距没有我们的大,特别是银行的一般员工收入与其他行业同类人员是差不多的,决不会有我们这种“男怕入错行”的现象,不存在只要进了垄断行业好企业,不管干好干差都能拿高工资的情况。在行业薪酬差距过大,行业薪酬关系扭曲的基础上,在垄断行业内部再去比薪酬并向高水平看齐,就没有道理了,那只会使本来扭曲的关系更扭曲,本来就不合理的现象更不合理。

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是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基础上的,是分配起点的不公平,也是分配过程和结果的不公平。当前一些垄断行业的服务水平较差,管理不严,却凭借垄断轻而易举获得暴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员工的收入,这些过高的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效益无关或脱节,一方面不利于真正调动垄断行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积极性,不利于真正调动其员工努力工作、多做贡献的积极性,反而会形成不好的导向,引导垄断行业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恪守旧体制、旧机制,不思进取和改革。另一方面,会严重挫伤其他行业员工的积极性,特别是在社会低收入人员中引发愤懑情绪,使他们感觉不公平,对维护社会稳定造成极不好的影响。据目前民意调查,认为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中,收入差距过大已排在前三名之内,就是明显的例证。因此,要采取措施有效调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维护社会公平。这正是中央长期强调要解决的问题。

记者:下一步应怎样去调节垄断行业的收入?

苏海南:目前存在的这种垄断行业的收入过高、增长过快的现象,影响了社会分配秩序、分配关系乃至社会稳定,急需我们认真研究,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虽然我国早在10年前,政府有关部门就研究采取了一些调节措施,但实际效果不明显。回头看,一是由于层次提得不够高、考虑不够深,二是由于缺乏标本兼治的措施。当前,中央把理顺分配关系摆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前不久,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就把调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纳入整个理顺分配关系的大盘子中,按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低、扩中、调高”的基本思路,“调高”中的重要方面就是调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从而提高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同时,历史实践表明,光从分配上采取措施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标本兼治、配套改革才能逐步解决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问题。为此,一是要继续推进电信、电力、民航、金融、铁道、邮政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由其自我定价,而是需要公众听证会认可,人大等权力机构要对此进行监管;三是要对垄断行业企业通过垄断等获得的利润课以重税,或对其无偿占用的归全体人民所有的资源征收资源税;四是要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或人工成本、工资水平或人均人工成本实行双重控制,因为垄断行业基本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政府应该也有能力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其过高收入;五是要配套改革垄断性行业的劳动人事等项制度,打破封闭的行业壁垒,促进垄断行业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为收入能增能减创造良好条件。通过至少以上五方面措施才能逐步解决问题,促进形成“两头小、不悬殊,中间大、分层次”的新分配格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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