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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的确定(上)

2006-10-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在筹备建国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国旗、国歌、国徽的确定是一项重要内容。

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指定以马叙伦为组长,叶剑英、沈雁冰为副组长,张奚若、田汉、沈雁冰、马寅初、郑振铎、郭沫若、翦伯赞、

钱三强、蔡畅、李立三、张澜(刘王立明代)、陈嘉庚、欧阳予倩、廖承志等为成员的筹备会第六小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7月4日,第六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登报公开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设立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和国歌评选委员会。7月12日,新政协筹备会制定了《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条例》。

从7月15日起至26日,经毛泽东、周恩来修改审定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分别在《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报》、《新民报》、《大众日报》、《光明日报》、《进步日报》、《天津日报》等各大报纸连续刊登。国内各报和香港及海外华侨报纸也纷纷转载,在全国人民和海外华侨中引起热烈反响。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9月25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等协商座谈会。毛泽东首先谈了对国旗的意见。他拿起由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的方案说:“这个图案表现了我国革命人民的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毛泽东讲完,与会者一致鼓掌同意。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同时,全体一致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的四个决议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1949年10月1日,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开国大典上,毛泽东主席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今天成立了!”在隆隆的礼炮声中,军乐队奏响了威武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毛主席在天安门亲手升起共和国第一面五星红旗。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均保留这个规定。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当天国家主席杨尚昆签发了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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