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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我身心之际:道德调节的新向度

2006-10-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陈延斌、王体在《哲学研究》2006年第8期撰文指出,在对道德概念进行阐释时,学界一般认为道德调节的范围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没有对人与自我“身”“心”两方面之间的矛盾

关系进行全面探讨,忽略了生命肉体层面的自我。因而,当前的伦理学理论形成了道德调节关系的部分缺位,这在实践中影响了道德调节功能的更好发挥。道德调节关系的内涵应当拓展,应将人与自我“身”“心”之间的关系包括在内。理由是:从道德调节作用得以发挥的机制分析,人与自我“身”“心”之间的关系是与道德调节的其他三重关系并列的另二重关系,而且是其他三重关系的调节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从道德主体自身矛盾运动关系考察,人与自我身心之间存在多重复杂的道德关系,具有丰富的伦理蕴涵。作者认为,人与自我“身”“心”道德调节关系的提出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人们对各种伦理关系的认识不断发展、深化的产物;也体现了人类对生命自我身心的关照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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