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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毕生追求光明和进步

2006-10-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天度 孙彩霞 我有话说
沈钧儒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民主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和律师。他跨越晚清、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朝代,历尽沧桑,饱经忧患,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专制主义的压迫,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富强和法治的新中国奋斗了一生。

爱国主义是沈钧儒毕生追求光明和进步的原动力,是他留给后人最重要的精神

文明财富。

沈钧儒出身科举,为清末进士。他目睹国家危亡,人民痛苦,毅然放弃京官不做,赴日本留学,觅取新知,寻求救国真理。他看到日本学习西方,实行明治维新后很快致富臻强,认为中国要变羸弱为强盛,也要实行君主立宪,便投身立宪救国运动。后来察觉到清廷允诺改革,实行立宪,不过是一种骗局,遂走向它的对立面,转而参加辛亥革命。民国成立后,在长达20年的政治生涯中,沈钧儒虽然仍是一个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但他参加反对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统治的各种活动,撰文启迪民智,主张以法治代人治,废督裁兵,联省自治,倡导妇女经济独立,自求解放和着眼于未来的儿童培育等,这些无疑对社会的进步和改良有帮助,对革命也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九一八”事变后,亡国灭种的惨祸迫在眉睫,牵动了沈钧儒那颗忧国忧民赤诚火热的心,他撰写的著名四首五言伤时感怀诗中,充满爱国主义激情,打破旧体诗的格律,一连重叠用了四个“我是中国人”,深刻表达了他作为一个中国人在当前国家民族生死存亡危急时刻的历史使命感。为此他和一些爱国人士在上海发起并领导救国运动,成立救国会组织,并以上海为中心,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救国会是30年代中期国民党统治区一面抗日救亡的大旗,产生了重大影响,沈钧儒是最重要的领导者,伟大的爱国主义旗手。随后因领导救国运动和其他救国领袖一同被捕入狱,成为震惊全国的“七君子”事件。在狱中他和战友们坚信爱国无罪,忠贞不屈,同国民党诱降迫降的阴谋进行抗争,表现出爱国者的浩然正气和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最终无罪释放。以他为首的“七君子”的高风亮节,赢得了全社会的普遍尊敬。

沈钧儒从领导救国运动实践中,亲身体验到中国共产党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治主张的正确,深信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因此把拯救祖国危亡的希望寄托在共产党身上。从此他接受了党的思想政治领导,摆脱了长期处在茫茫的政治迷雾中彷徨摸索而找不到正确出路的状态,开始了他一生中的重大转折,完成了从改良主义向革命民主主义的转变,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以后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他对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始终坚信不移。

沈钧儒清末主张立宪救国,认为立宪即改变清朝封建专制制度,实现民主政治,让人民有参政的民主自由权利。辛亥革命后,他本着民国主义在民的精神,反对封建军阀统治,要求贯彻民主精神,厉行立宪政治,参与了“天坛宪草”和浙江自治省宪的拟定工作。在领导救国运动中,他参与制定的救国会政治纲领中,明确提出民主制度的确立,是各党各派彻底合作的基本条件;结社、集会、言论、出版的自由,是联合战线丝毫不能让步的要求。在整个抗战期间,他始终认为抗日与民主不可分,要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必须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战,充分发扬民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他针对抗战后国民党继续实行专制、压制民主、破坏法治,先后在国民参政会上两次提出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案,获得许多参政员的联署支持。

他和各抗日党派参政员一道,发起民主宪政运动,要求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定宪法,实施宪政,保障人权和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为了争取实现民主宪政,他和一些中间党派负责人共同发起,成立了旨在促成实施民主宪政的统一建国同志会,随后进一步发展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沈钧儒和救国会是共产党在争取政治民主化斗争中的忠实盟友。抗战胜利后,在沈钧儒的领导下,救国会改名为中国人民救国会,其政治纲领提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走向社会主义的民主国家。他参与创办的《民主生活》周刊,反对国民党发动内战,认为当前一切问题的症结都在不民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表示要用笔来反映人民的公意,发扬民主精神,实践民主生活。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宣布为“非法团体”遭取缔后,他潜离上海赴香港主持召开了民盟三中全会,领导民盟“一面倒,倒向新民主主义方面”。

反对人治,主张法治,是沈钧儒法学思想的核心。

沈钧儒认为,法制健全与否,是否实行法治,是国家强弱盛衰的重要因素。他引用韩非的话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北洋军阀统治下,他长期参加政学会活动,是因其政纲对政治取稳和改进主义,强调发扬民主与厉行法治。“唯民主可以革专制之积威,唯法治可以纳庶政于轨物。”与自己的理念相吻合,他说:“欧美式政治之精神在法治,中国式政治精神在人治。”“吾国政府素重人治,与欧美之一切归纳于法治者迥异,政治所以不进步,此实一大原因。”认为当今中国是无法无天,武人干政,军阀祸国,只有建立法系,实行法治,结束人治,才是弭乱致治之道。

上世纪30年代,他针对国民党当局罔顾法治,践踏民主,非法拘禁爱国人士的白色恐怖统治,倡导冤狱赔偿运动。发表宣言说:“‘堂上一笔朱,阶下千滴泪。’此种至可惨痛之现象,竟存留于二十世纪之中国,则斯民之不幸,果为何如?”并制定冤狱赔偿法草案送呈国民党中央采用,要求建立冤狱赔偿制,以保障人权,获得较广泛舆论的支持。冤狱赔偿运动是当时整个爱国民主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页有意义的篇章。40年代,他撰文批驳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侵害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等法令。新中国成立后,他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建立和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殚精竭虑,使法制建设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此外,沈钧儒从小接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和济世救民的优良传统,有着良好的道德修养。他一生“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洁身自好,克己奉公,清廉正直,乐于助人,重视家庭,爱护子女,对后辈循循善诱,是青年的良师益友,为世人所称道,这更是值得我们继承的一份精神遗产。(摘自周天度、孙彩霞合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沈钧儒传》一书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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