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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不等于“组织健全”

2006-10-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民进四川省委会宣传处 杨伦 我有话说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所谓“组织健全”,特别是不能在人员数量、办公硬件、村干部待遇等方面为了“健全”而搞“一刀切”。

一些农村地方,村子不分大小与贫富,不分发达与否,一律“衙门”齐全,成员若干,专委会、群众组织若干,一律办公条件一流,村干部待遇由政府直接支付,基层政府为

追求“健全”,耗去了大量精力和成本。其实,村一级的办事机构,大可不必追求所谓“组织健全”。能健全固然好,不健全也无不可,关键是有人办事,能秉公办事,有能力、有水平、有办法办成事、办好事,而不能为了“健全”而“健全”。

笔者认为,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及其工作考核中,一定要根据当地村子的规模大小、人数多少、发展水平和发达程度,根据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村级组织办事机构设置的规模、人数和档次,一定要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集中在找准能人、办成实事、确有实效上,坚决杜绝走过场的模式样板、做摆设的“健全组织”和没多少实际意义的办公条件“一流化”。特别是那些还较为落后偏僻、村子规模小、村民人数少的地方,更不能为了“组织健全”而不切实际地花去有限的精力和财力。只有这样,基层组织建设才能真正得民心、顺民意,真正让农民得实惠,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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