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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之路如何走

2006-10-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客观而准确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做出总结性的评价,是教育公正的客观要求。

■高考的关键不是存废问题而是如何改革问题

综合性、全面性与经常性一直是高考改革追求的目标

■高考改革的速度和节奏如何把握事关教育健康发展

全面理解学校教育评价的经常性原则

王本陆

 

王本陆

从考核评价的功能来看,学校教育评价可以区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日常的形成性评价,二是正规的总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是教育教学的一个具体环节,时时刻刻存在于教育活动中,发挥着诊断、激励、定位、调整等功能,是直接为实现教育教学目标服务的。正规的总结性评价,是对一个较长学习周期的学业进步情况的综合考核和对教育目标是否达成的整体判断,如中小学的毕业考核,学年的学习鉴定,各门学科的会考,等等。它发挥着鉴定、检验、区分、安置等功能。客观而准确地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做出总结性评价,这是教育公正的重要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当前学校教育评价需要切实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古代哲人很早就指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生当前所达到的学习成果和发展水平,是长期以来学习和教育效果的综合体现。应该说,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人们对教育长期性的认识和实践,取得了不少成果。在理论上,明确提出了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命题,强调可持续发展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表现和时代要求。在实践层面上,不少学校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做了大量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在个别地方,也还存在着只看眼前而不看长远、只看成绩而不看其他的片面做法,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以成败论英雄的简单化倾向,对学校和学生的持久发展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当前,必须认真纠正这类短视观念和短期行为,为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奠定持久、稳定的基石。

学校教育过程的长期性规律要求学校和教师真正树立教育整体观念。具体说,学校和教师不仅要关注当下事务,做好眼前工作,而且要有过去与未来意识,既要了解学生过去的学习经历和进步过程,又要思考学生后续的学习要求和发展方向。需要自觉研究和把握学生成长的整体机制,深入探讨不同教育阶段和环节的具体特点,掌握促进学生长期学习和持久发展的教育规律和教育艺术。应努力把当前工作纳入到教育的大周期中,力求不同教育阶段和环节具有一致性和内在联系,在实现短期教育任务的同时,提升学生长远发展的动力和能力。

首先,要注意对学生进行长期考察。学生学业进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内隐性。所谓内隐性,是指学生成长主要表现为身心结构和机能的内在提升,不易察觉和直接测定。如何通过外在行为的抽样来推断学生内在的心理结构和机能,这是教育考核评价的核心问题。在当前,人们往往习惯于通过一次考试来对学生的学业进步做出综合判断,这有一定合理性,也有不少局限性。应该说,科学合理的考试一定程度上可以在反映学生长期稳定的学业水平,但考试难免具有偶然性和误差,一次考试定终身总有风险。学生平时的学习表现,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自然和全面,为判断学生学业水平提供了大量有用信息。因而,在对学生进行总结性评价时,除了要看考试成绩外,还要注意考察学生日常的学习情况,把学生长期以来的学习表现,作为评定其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

其次,要注意考察学生的综合表现。学生的学业进步是个整体过程,是知、情、意、行各方面的复杂变化。必须采用多种方式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表现。要测量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更要了解学生的思维和创造力的发展;对学生的动力水平、思想方法、性格品质等,必须给予充分关注,在考核中有效地体现出来。考核方式应进一步多样综合(如笔试、口试、行为观察、自我反思、典型作品、心理分析等等),以便多角度地反映学生的学业进步。同时,在考核技术上要力求简明易行,避免繁琐化、形式化,更不能因考核评价而分散学校和教师培养教育学生的精力。

最后,要慎重而公正地进行考核。温总理强调根据学生长期的学习表现来决定成绩,这内在地包含了考核要慎重和公正的思想。总结性评价是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学业鉴定,不能草率行事,必须慎之又慎,力求准确、客观、全面。这是对学生和社会负责的表现,是当前考核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985工程”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方向首席专家

高考不是素质教育的对立物

覃红霞

 

覃红霞

长期以来,高考作为应试教育的集中体现,作为素质教育的反面典型一直遭人非议,“高考废除”的言论也屡见不鲜。但实事求是地说,高考的关键不是存废的问题而是如何改革的问题。对高考改革的批判,不应该导致对三十年高考改革整体成就的负面评价,更不应该轻率地得出高考功过的简单结论。

高考最让人诟病的是其指挥棒作用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应试教育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高考必然导致应试教育,也不意味着高考与素质教育的绝对对立。竞争性与选拔性是高考指挥棒产生重大作用的重要根源。高考作为分配高等教育的手段,往往成为个人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第一次分流。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高考的指挥棒作用容易导致考什么学什么、忽略学生的个性与全面发展的应试教育。但应试教育背后还有更深刻的社会原因与文化基础。南京“素质教育”的试验失败,充分说明素质教育难以推行的原因根植于社会用人环境以及思想观念的推波助澜,高考只是一个显性的枪靶而已。事实上,这几年随着高考内容从知识立意向能力立意、素质立意的转变,简单地死记硬背缺乏运用知识的能力与素质是很难在高考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这也反映出高考与应试教育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同样,高考也不必然与素质教育相对立。从目的来看,高考的目标指向于为社会、国家、高校选拔高素质的人才,素质教育旨在为社会、国家和高校培养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旨在高素质的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从手段上看,高考作为连接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既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成为评价素质教育成果的工具,也在一定程度上秉承社会与高校的要求,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引导素质教育不断发展。因此,我认为,素质教育与高考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高考应该服从素质教育的需要或者高考必然导致素质教育成败的简单逻辑,而是围绕着如何培养与选拔高素质与全面发展的人才的基础上,相互合作、互有交叉、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高考应体现综合性、全面性与经常性正是要求处理好高考与素质教育辩证统一的集中体现。

从现实角度来看,综合性、全面性与经常性其实一直是高考改革所追求的目标。三十年来,“3+X”的改革虽历经坎坷,却已基本取得共识,为纠正偏科、提倡素质教育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自主招生与分省命题改革也未尝不是高考体制改革、实现考试录取多样化的先声;即使春季高考以失败告终,却也为二次高考、推行分类考试打下了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基础;山东、广东等省市新课改与高考新方案的推行、“大综合”与“小综合”试卷的出现、命题上综合题型的出现、作文题目的灵活多样、外语加试听力的试验等等,这一系列改革都反映出高考为实现与素质教育的良性互动所作出的努力与成果,漠视这一基本历史事实,认为高考是素质教育的最大障碍并不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的、全面的评价态度。

当然,高考还需不断进行改革,素质教育也需不断发展。对此,有人提出,打破一卷定终身的高考制度,把平时成绩和学习态度、实践能力、服务意识等综合素质作为考查的主要依据。我个人认为,这种建议出发点是好的。但值得指出的是,单纯地模仿与引进国外,特别是美国的高考模式的形式,而忽略了其整体的社会文化氛围与整体制度配套措施,忽略了中国当前的国情与现实,这种建议很可能遭遇到失败的“滑铁卢”。

素质教育的真正实现与高考改革最终都要落实到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丰富、教师素质的提高、社会观念的变革、学生及其家长理性意识、理性选择的增强等问题上,同时也离不开高考内部考试技术的不断提高、招生理念不断进步的基础上,是内外部环境逐渐优化的结果。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转变过程。因此,首先,对高考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发展,社会应报有理性乐观与现实的态度。总盼望在一个短时间内就实现高考的全面改革,实现素质教育的全面进步,对改革现实中存在的种种现象激愤、鞭挞有余,冷静分析、建设性意见不足的急躁情绪。在务实与理性的分析中实现开放与民主的改革心态;在不断反思的基础上寻找未来高考改革与素质教育发展的方向与价值是高考改革的应由之路;其次,对于应试教育、素质教育与高考的关系也需要重新定位与思考,想借废除或淡化高考,来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实际上却是强化高考的地位与作用,寻找高考与素质教育之间的统一基础、共同合作、共同发展才是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途径。最后,高考改革的关键是内容与形式改革,通过改革不断促进高考的科学化、综合性、全面性和经常性始终是高考进步的动力与根源,适当、适时、适度地推动分类分层考试、高校招生自主权改革以及引进平时考试成绩等都是可以尝试的选择。

作者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博士、讲师

关于高考改革的几点思考

马健生

马健生

高考及其改革牵动着每一个中国人的神经,吸引了所有人的眼球。正是在这种全社会的强烈关注下,我国高考改革的频率似乎越来越快,争议之声也一直高亢不歇。这既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同时,它也隐含着教育健康发展的危机。

作为教育问题的高考改革

在我国,高考改革是作为教育问题的成因,也是教育问题的答案而出现,并广受重视的。

在许多人看来,作为教育问题的成因,高考似乎需要对应试教育的形成、学生负担过重、学生无个性和创造性、以及新课程实施的艰困等负责。不过,这些问题需要认真分析,否则有可能掩盖了真问题而为假象所迷惑,不仅无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增加许多混乱,干扰教育的健康发展。

所谓应试教育往往被描述为“为了分数而教,为了分数而学”。这的确形象地描述了高考以分数来衡量学生水平以及相应的激励作用机制。事实上,考试的结果通常都要表述为一定的分数,或者精确的分数,或者模糊的等级分数。在这个意义上,教育都具有应试的性质。因此,“为了分数而教,为了分数而学”并不可怕,更不是错误,真正可怕的是为了分数而不择手段!防止这种不择手段似乎与应试教育扯不上关系,与高考改革也没有多大关系,应该是健全和严格实施法律法纪。

作为社会问题的高考改革

显然,教育问题的答案往往不在学校,而在社会。这是因为教育过程不仅是社会过程,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而且教育的结果直接表现为社会后果。因此,当我们思考高考改革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教育过程的需要,更要考虑其社会后果。

比如,学生负担过重是批评高考的一个重要理由。那么,是高考的哪方面造成了这种千夫所指的现象呢?是高考的内容,还是高考的科目设置等形式?都不是,实际上,正是高考制度本身!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高考所具有的选拔性必然带来竞争性。这就意味着不论高考的内容是什么,科目如何设置,记分方式如何,只要录取的原则是高分获胜,优胜劣汰,那么参加高考的学子们的可选择策略大多数只能是竭尽全力,包括时间和精力!除非废除高考,否则学生的负担不可能减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整个中国教育而言,学生负担过重是问题,还是学生辍学、逃学而厌学是问题,或者学生没有机会接受高质量教育才是问题?由于我国人口政策造成的独生子女现象,公众在讨论教育问题时有矫揉造作的过度爱护孩子之嫌,往往容易将孩子正常的努力而当作了负担过重,另一方面,所有家长的眼光都盯在一个孩子身上,将全部希望都汇聚在这个孩子身上,随着经济发展,家庭一般都愿意也能够支付得起额外的教育费用,因此,正是这些因素强化了学生的负担。在这个意义上,学生的负担与高考的关系并不密切。

作为经济问题的高考改革

作为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高考,是需要耗用大量社会资源的。从节约资源的角度看,增加每年的高考次数未必是合算的。这是因为在统一高考的条件下,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注册入学、课程开设等比较方便安排,而多次高考不仅刺激大量学生复读,增加家庭的教育负担,挤占教育资源,同时可能激化社会对于重点大学教育的过度追求,影响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招生,增加管理成本,浪费大量社会教育资源。

从经济的角度看,各省自主命题考试需要动用更多的考试专家,在专家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降格以求的专家所编制的试卷容易出现问题,影响高考的质量,同时,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教育质量监督检查系统,我国基础教育的质量就难以评估和保障。为此就需要建立新的质量保障系统,耗用大量社会资源。此外,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成本也是比统一高考大得多,未必合适。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改革尝试在小范围可能容易成功,但是一旦大范围推广,则可能引发人们不愿意看到的社会问题,大量增加高考的社会成本。因此,高考改革需要充分注意到改革的社会成本风险和经济成本的负担。

作为技术问题的高考改革

当前高考改革的强大压力主要来自推动新课程实施的需要。新课程实施的效果应该依据什么来评价?逻辑上讲,如果我们的高中毕业会考是行之有效的,当然应该用会考的结果来对照新课标,评价新课程的成败。但是,事实是社会公认高考对于基础教育的检验力。因此就出现了一个困局――如果高考完全按照新课程标准来编制,能够保证其甄别合格大学生的任务吗?能够证明新课程标准的得失和新课程实施的成败吗?因为这样的做法难以避免自我证明之嫌。如果高考不理会新课程标准而坚持自己甄别功能的需要,当然能够满足高等学校招生的需要,也在新课程之外树立了一个标准而能够检验其成败得失,但是,有人则会认为这样的高考所发挥的指挥棒作用妨碍了新课程的实施。

这意味着我们不仅需要认真研究新课程理论,而且需要将高考的批评及其改革的诉求与考试理论和技术发展的水平和状况结合起来。

建议

基于上述思考,我主张高考改革需要考虑到这样几个方面:

1.坚持全国统一高考。由于考试专家的数量限制,全国教育质量监控的需要,社会公平的风险,目前尚不适合分省考试和高校自主命题招生考试,尽管可以在小范围试验。

2.高考科目宜覆盖高中所有学科。只有这样做才能引导学校和学生重视并遵守教学计划开设全部科目的课程,提高学生的素质;才能降低考试难度,大大减少不必要的过度学习,从而减轻学生负担。这是因为考试科目越少,可考试的内容就少,考试难度就要加大,经过几年考试后,必然出现偏题和怪题;相反,考试科目多,可考试的内容就多,对于甄选而言就可以降低难度,出现偏题和怪题的机会就可能减少。

3.加强高考的计算机化、科学化。只有加强高考的科学研究和相应的技术开发,才有可能做到公开,才能真正保障高考的公平和公正。

4.高考应该对于教育改革保持适当的距离。这样才能保证高考对于全国教育质量的评估与监控功能。

5.强化高考的评价功能。目前花费大量资源所进行的高考,其信息的利用是十分低下的,通常只是提供一个总分数。需要改变观念,向高校和考生提供更为丰富细致的分数和信息,以方便高校和学生的自主选择。

6.学生报考志愿应该在分数出来后。这样的变化不需要增加成本,却有助于学生的选择。

7.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给予高校招生自主权。这样能够满足高校办自己特色的需要。(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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