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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是多层面对立统一与交错互动的关系

2006-10-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宋圭武 我有话说

争鸣

公平与效率,二者是什么关系?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是对立论,主张公平与效率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认为二者不能同时兼顾。柯密特・高登在《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一书序言中写道:“社会面临着选择:或是以效率为代价的稍多一点的平等,或是以平等为代价稍多一点的效率。”短缺经济学家科尔奈也认为二者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一种观点是统一论,即主张公平和效率是可以兼容的,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认为公平分配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可进一步促进公平;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成为效率提高的必要条件;而效率的提高可使人们在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分配。

还有一种观点是对立统一论,认为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二者既有相互排斥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其统一性表现在: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促进效率。其矛盾性表现在:二者之间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开始提高了,旧的公平观仍居主导地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为了促进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

笔者认为,二者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但不是简单的对立统一关系,而是一种建立在多层面基础上的对立统一与交错互动的关系,并且在不同的层面,这种互动关系具有不同的特征。

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层面看,公平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而效率属于生产力范畴。公平实质上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效率实质上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生产与分配的层面看,公平更多从属于分配范畴,而效率更多取决于生产范畴。从主观与客观的层面看,公平更多属于主观范畴,而效率更多属于客观范畴。这些关系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从规范和实证的层面看,公平是一个规范命题,而效率是一个实证命题。休谟认为:人们既不能从规范命题推出实证命题,也不能从实证命题推出规范命题。许多学者试图寻找规范命题与实证命题之间沟通的途径。笔者认为,实证命题与规范命题之间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对立的一面是,二者毕竟是分离的,规范命题属于主观世界范畴,而实证命题属于客观世界范畴。统一的一面是,实证命题是规范命题产生的基础,规范命题也影响着实证命题的生成。从一般意义看,二者至少是一个互动关系。

从政府与市场的层面看,公平需政府主导,而效率需市场主导。现代制度经济学家G・霍奇逊认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干预”本质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场通过一张“制度网”发挥作用,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和政府交织在一起。所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也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但政府与市场在配置资源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方面又具有各自的特点。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而政府调节具有自主性;市场调节更多体现的是微观效率问题,而政府调节需更多体现宏观效率和公平问题。二者既有互补性,也有替代性。

从时间的短期与长期层面看,公平与效率是一个短期与长期的关系问题。公平有短期公平与长期公平之分,效率也有短期效率与长期效率之分。对社会整体发展而言,有短期公平未必有长期公平,有短期效率未必有长期效率;反之亦然。所以,社会经济发展就面临着一个短期公平、长期公平、短期效率、长期效率四者间关系如何协调的问题。长期的效率与公平是以多个短期的效率与公平为基础的;而短期的效率与公平又是以历史长期的效率与公平的结果为其前提条件的。因此,从演进角度看,公平与效率是一种对立统一与交错互动的关系。

从空间点与面的层面看,公平与效率都有一个点与面的关系问题。这里点是指局部而言,面是指整体而言。公平有局部公平与整体公平之分,效率也有局部效率与整体效率之分。有局部效率未必有整体效率,有局部公平也未必有整体公平;反之亦然。有效协调局部公平、整体公平、局部效率、整体效率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社会经济能否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从短期来看,二者对立的成分可能多于统一的成分;但从长期来看,二者统一的成分可能又多于对立的成分。二者总体上也是一种既有对立也有统一的交错互动关系。

从不同的价值基础层面看,公平与效率都面临一个价值基础如何选择的问题。是选择主观价值基础,还是选择客观价值基础,得到的结论是不同的。基于劳动价值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质是劳动者的公平与劳动者的效率的关系;基于要素价值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质是要素所有者的公平与要素所有者的效率的关系;对应效用价值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立足于效用基础上的一种关系。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价值论,它清楚表明:劳动者是历史发展的真正推动者。只有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才能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深层内涵。当然,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公平与效率,并非必然是一种统一的关系,二者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国家可通过不断完善劳动者的生产和分配制度,使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加协调和统一。

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看,不论在何种层面,理想社会都应当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公平与效率的不统一,深层次实质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具体表现。当社会经济结构及制度在某一方面不均衡时,社会发展在某一层面就面临着一个效率与公平如何选择的问题。从长远来看,社会政策的目标应当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但从短期来看,社会政策的目标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就有一个相互替代的问题。

综上所述,由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多层面上的对立统一与交错互动的关系,所以,是选择公平优先,还是选择效率优先,决策者将面临一个各方相互制约的复杂局面。对政策制定者而言,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针对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提出不同的政策目标组合。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决定的因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作者单位:甘肃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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