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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应更多提倡见义“智”为

2006-10-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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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为勇救溺水同学而牺牲的14岁初中生,日前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称号。此举在社会上引发了一场“未成年人该不该见义勇为”的争论。有关人士认为,对未成年人应更多提倡见义“智”为。

今年6月24日13时许,福建仙游县华侨三中的学生王政与小陈、小林等6位同学结伴在仙游县鲤南镇枯溪游玩。突然,不识水性的小陈不慎溺水大声呼救。在其附近游泳的小林闻讯立即游过去,欲将小陈推向岸边,结果反被惊恐之中的小陈紧紧缠住。两人都在水中挣扎,情况非常危急。就在大家目瞪口呆、束手无策之时,王政挺身而出,义无返顾地跳进溪中,奋力游到两位同学的身旁,先使劲拽开小陈,使被压在水中的小林获救。接着,王政又奋力拖着小陈往岸边游去,中途被更加惊恐的小陈紧紧缠压在水中。王政在水中一边呛水,一边顽强地推着小陈往岸边靠,直到把他送上岸。但王政自己却因长时间大量呛水,被无情的溪水夺走了年仅14岁的花季生命。

10月18日上午,福建省召开全省第十三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37位见义勇为人员中的杰出代表受到表彰。他们当中,年龄最小的就是因救人而英勇牺牲的王政同学。对此,有人提出,未成年人本身是受社会保护的对象,在危险面前,是否应该提倡他们冒险去见义勇为呢?

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李建生解释说,这次表彰王政同学,并不是为其他未成年人树立榜样,而是对他的英勇事迹的一种肯定。“不能让失去了生命的他成为无名英雄。”李建生这样说。

有关人士表示,王政同学为救人而牺牲的事迹感人,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他进行表彰应该没问题。这与鼓励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完全是两码事。他们同时认为,少年儿童尚处在身心成长阶段,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本身就应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呵护,他们稚嫩的肩膀还无法承担过多的重任,因此不宜提倡他们去见义勇为。平时,学校和家长要对未成年人加强安全教育,提醒他们不要主动涉险,比如不要到危险的场所去游泳,出远门应有大人陪护等等。当遇到危险情况时,未成年人应首先保护好自己。如果碰到犯罪分子作案,千万不要逞一时之勇,更不要赤手空拳与之搏斗。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可以见义“智”为,利用机智来让自己或帮助他人摆脱危险。

因此,对未成年人来说,与“见义勇为”相比,应更多提倡见义“智”为。

本报记者高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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