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传销:有多少噩梦仍未醒

2006-10-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何平 我有话说

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传销是非法的,也了解传销带来的危害;虽然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传销案例,一次次地警示勿掉入传销陷阱;虽然《禁止传销条例》已于去年的11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传销并没有从我们的视野里消失,还有不少人,在传销组织编织的金钱梦中没有醒来。当他们在拥挤的出租屋里宣讲奋斗誓言时,其所有的执著

不过是源于一个花言巧语堆砌起来的巨型金字塔,一个肥皂泡而已。

精神控制成为传销的惯用手段

“在大大小小的传销案件中,精神控制成为其中一种主要的手段,它的作用甚至比暴力手段更为有效。”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传销迎合了某种浮躁的商业文化与暴富心态,处在金字塔底层的人们由于受到精神控制,认定这种“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无法兑现的成功”,是他们的希望所在。

传销的基本方式是“杀熟”,传销的基本特征是吸收下线,而这往往要在熟人中进行。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最先被亲戚朋友欺骗,导致亲朋反目。传销活动参与者被会议、培训、家庭聚会、亲友沟通等方式不断进行洗脑,直至进入认识的误区,成为传销组织的一员;成为传销人员后,这种洗脑没有减弱而是加强了;因为不仅天天被洗脑,而且要作为一个洗脑者去控制别人的精神了,在一次次控制他人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强化了自己的被控制。

这位负责人强调,“传销就是经济‘邪教’,通过精神控制让人迷失自我,这点尤其要引起社会的重视。”

传销活动呈现新特点

日前,山东省公布了今年查处的11件传销典型案例。其中的聊城“蝶贝蕾”特大传销案,传销网络涉及全国16个省份,非法传销人员达数十万人,涉案金额近20亿元。而聊城公安机关侦破的“蒙卡迪”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以“网上购物”为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参与者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加入公司,发展下线,抽取提成。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介绍说,当前传销违法活动呈现出新的形式和特点:一是传销违法活动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传销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四是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几千万元至十几亿元;五是传销组织对抗执法的手法不断翻新,一些参加者在组织者的蛊惑下,甚至公然暴力抗法。

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9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在山东济南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决定组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

据钟攸平副局长介绍,全国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