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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电价:“点中”落后高耗能企业“死穴”

2006-10-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高耗能行业“吃”电到底有多凶,听听业内人士提供的数据就可知一二:每生产一吨电解铝将耗电15000度,每生产一吨黄磷将耗电13000度。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2004年,也就是电荒闹得最厉害的那年曾经算过一笔帐,他说:“去年我国出口电解铝127万吨,相当于我们出口了近200亿度电。”而这200亿度电的背后又意味着多少煤、多少

运力、多少环境的破坏,人们不难想象。

实行差别电价,目标就是让落后的高耗能企业不堪重负,自动出局。

差别电价:如何体现“差别”对待

淘汰类企业三年后电价提高50%

“今后3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加价标准从现行每千瓦时5分钱提高到2角钱,提高1角5分;对限制类企业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2分钱调整为5分钱,提高3分钱。”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意见》大幅提高了淘汰类高耗能企业电价。

光大证券的行业分析指出,“由于每生产一吨电解铝须消耗15000千瓦时电力,因此在实行差别电价后,即使按照目前的氧化铝价格,属于淘汰类的电解铝企业生产也将无利可图。”

发改委人士告诉记者,淘汰类企业由于加价幅度大,加价标准高,将受到较大影响。预计三年内每年将增加成本5%-6%,这类企业大部分将退出市场。

差别电价,就是要“点中”落后高耗能企业的“死穴”。“通过我们掌握的电力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虽然2004年我国就开始实行差别电价,但由于价差小,地方上执行情况参差不齐,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宏观调控预期目标远没有达到,所以这次发改委出台差别电价的调整政策,加大了力度。”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总经济师胡兆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次国家对差别电价政策进行了五个方面的调整和完善,提价被列为第四条,第一条是:“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要求各地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已经出台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另外,还扩大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即在原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黄磷、锌冶炼2个产能过剩的行业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并且调整了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划分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同时,将自备电厂列入政策范围。

差别电价:如何消除“差别”情况

自备电厂不再是“漏网之鱼”

“以前高耗能企业的自备电厂始终没有实行差别电价,这次也要把这个漏洞给堵上。”胡兆光进一步分析说,“可能大家都不太清楚,我们平时所缴的电费里面是含有一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比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加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这些都是电力企业代收并上交中央财政的。而企业使用自备电厂却不缴纳这部分费用,这是不应该的。”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从电网购电的企业与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是不平等的,原因有三:一是企业从电网购电的电价中包括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没有承担这部分费用。这也是部分应当淘汰的企业没有及时淘汰的原因之一。二是拥有自备电厂企业,虽然大部分情况下由自备电厂供电,但在检修或出现事故时,仍需要公用电网供电。所以公用电网要为企业自备电厂考虑备用容量,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并未支付这部分成本。三是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从公用电网购电要执行差别电价,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则可以逃避差别电价的惩罚。

更重要的是,自备电厂大多规模小、能耗高、环保设施不完善,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因此,不应当鼓励自备电厂的发展。《意见》强调,在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必须对自备电厂实行收费政策,使从电网购电的企业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同等情况下公平竞争。企业自备电厂与电网相连的,应向接网的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对上述收费,各级政府不得随意减免。”

差别电价:如何避免“差别”执行

必须靠新的政绩观来保证

来自国家电监会的消息说,目前我们电力供应的紧张局面已得到很大缓解,全国缺电省份已由2004年的24个下降为2个,随着新增发电装机的投产,明年的形势可望进一步缓解。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但同时也增加了遏制高耗能企业发展的难度。本来部分地方政府就担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电多了方方面面更希望多卖些电,人们很怕落后高耗能企业再次抬头。

“阻力肯定会有的,但这次国家是下了决心的,不仅有大幅度加价,而且有具体步骤,从2006年10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钱,限制类加价3分钱;从2007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5分钱,限制类加价4分钱;从2008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2角钱,限制类加价5分钱。连时间表都安排好了,就是为了减少地方上制造自己的操作空间。”胡兆光说。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

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政策的落实工作。首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差别电价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将差别电价政策具体分解到企业。对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进行认真甄别和分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需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名单,把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企业,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其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负责按照各省(区、市)政府甄别确定的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名单,不折不扣地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第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拟派出工作组,督促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意见》说,“对政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企业关停并转及职工安置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尽量减少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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