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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气质量需要“多管齐下”

2006-10-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永锋 我有话说
我国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48.1%的城市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酸雨越来越“猛”,酸沉降区越来越“酸”;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型城市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超标比例高,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近日在“第二届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指出,强有力的环保措施是社会快速发展的有效保障,污染物减排,
需要“多管齐下”。

管住火电厂排污,建立区域污染防治机制

火电是二氧化硫排污最大行业。最近几年,大型火电机组工程增长迅速,而老机组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不佳,目前全国只有4600万千瓦的火电机组运行了脱硫设施,只占全部机组的15%左右。张力军说,要想到2010年实现3.8亿千瓦装机容量实现脱硫的目标(占总装机容量的67%左右),使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之内,必须对电力行业采用“计划单列式”管理。通过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减排总量,通过“以老带新”消化总量,通过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火电腾出总量。同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今后,除热电联产、煤矸石和垃圾焚烧机组外,新改扩电厂的二氧化硫指标必须从电力行业“挖潜”获得,否则环评报告不予审批。

环保总局污控司透露,我国正在大力建立区域污染防治机制。“一个地方的空气质量,会受其他地区空气污染影响,一个地区的污染,会扩散到其他地区。因此,有必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污染联合防控制度。这个制度包括污染源监管体系,污染源排放数据通报、空气监测数据通报、空气预警通报等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以及省市之间空气污染防控联席会议等。”

让脱硫电优先上网

据透露,我国当前排污费定价过低,准备提高二氧化硫的排污费,“只有治理成本低于排污成本时,企业才会有明显的治污动力。”在提高排污费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我国也设计了不少诱导方案,加强对火电厂脱硫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火电脱硫项目,每年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将重点扶持;积极促进电价制度改革,对建设脱硫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的火电厂,在电价上给予优惠,同时在电力需求不足时,确保“脱硫电”优先上网。

二氧化硫问题是上海环境问题中最突出的。“上海的空气污染源中,火电厂的‘贡献率’占50%左右,目前上海只有10%的电厂运行了脱硫设施。到2010年,上海电厂脱硫率要达60%以上。上海环保局表示,上海将准备3亿元的环保专项资金,对上马快、运行早的电厂给予奖励,上得越早,奖励越多。”

江苏省是全国唯一“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严控区)兼有的省份。该省环保厅副厅长姚晓晴介绍了江苏省自2002年以来就开展的排污权交易情况,2002年,太仓一家电厂花170万元从南京下关一家运行了脱硫设施的电厂购买了1700吨的二氧化硫排放权;2003年,常州的一家电厂又以每年300万元的价格,从镇江的一家上马了脱硫设施的电厂购买了排污权;其他还有几笔现役机组和新建机组之间的二氧化硫排污指标交易。他说,排污权交易是成本最小、最社会化、企业最自愿的治污方式。但这种方式有一个前提,就是政府必须制订出严格的地方标准,同时花费相当大的精力,摸清本区域污染的家底,按照企业的实际“污染贡献率”,测算出准确合理的指标和配额;否则,老是依靠企业去摸索,稀里胡涂地操作,企业的积极性就会受挫。

环境信息应更加公开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东省近年来“消费拉动型污染”日趋严重,私家车的增多导致汽车尾气排放量大幅上涨,家电的丰盛需求则拉动了电力的消耗,“逼迫”电厂排污。“因此,我国的空气污染日益呈现出压缩性、复合型、分散化的特点,改善难度日益加大。电厂脱硫只是治污初步工作,此后,电厂脱硝、电厂脱碳也将会成为目标;但大型企业和集中性的污染源终究容易控制,将来城市最头疼的空气污染问题,是汽车尾气污染。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认为必须重视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汽车尾气污染是典型的‘来源面广、法难责众’型问题,因此,提高每一个公民的环保意识非常关键,而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有一个重要的着力点,让大家清楚身边环境污染情况的每一个细节,为公众参与到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中奠定良好的知识基础和力量源泉。”

专家指出:“我国现在的环境信息公开仍旧非常粗放,许多城市不敢把环境信息对公众开放,许多城市只公布最简单的环境信息,许多城市公布的是过期、无效信息。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与我们的空气环境监测数据采样点不够多有关,与测量时的指标体系的相对简单有关,但最重要的原因,是许多城市尚未重视公众环境参与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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