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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帮苏北 共同谋发展

2006-10-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晋鸣 我有话说
近日,“江苏和谐社会评估指标体系”新鲜出炉。这套评估体系包含了两方面6大类27项指标,具体指标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

缩小南北差距

江苏苏北地区GDP总量只占全省的1/5,人均GDP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2,怎样缩小南北差距成了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问题

。“没有苏北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没有苏北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的现代化。只有让苏北3200万人民充分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才能最终实现全省的和谐发展。”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的话掷地有声。

为改变苏北的落后状况,“十五”期间,江苏着力推进产业、财政、科技、劳动力的“四项转移”,采用“南北挂钩”推动苏北的发展。到2005年底,苏南向苏北转移500万元以上项目474个,项目总投资128亿元,江苏全省240多家单位积极参与对苏北16个经济薄弱县、区的挂钩扶贫。“南北挂钩”让江苏发展的协调性明显提高,出现了让人欣喜的变化:今年前8个月,江苏苏北五市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外贸出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南北贫富差距的一个直接后果是苏南人和苏北人互相看不起。为了消除这种由贫富带来的偏见,江苏找到了“干部南北交流”这把“钥匙”。今年以来,结合13个省辖市市级党委换届,江苏先后从苏南地区和省级机关选拔了25人到苏中、苏北地级市任职。而从苏南调往苏中、苏北县(市、区)一级任职和挂职的县处级干部达到近百人。

让穷人也能打得起官司

在刚刚结束的江苏省十届十一次全会上,江苏明确提出把“加强司法保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为了让老百姓“有冤可诉”,让再穷的老百姓也能打得起官司,早在两年前,江苏就出台政策,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以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2005年10月,新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获得通过。该条例明确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该条例获得无偿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也就是说,在江苏,法律援助已不存在减还是免的问题,而完全是政府的义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告诉记者。

让百姓身悦、心悦

在江苏各地刚刚结束的党代会中,无锡、南通、昆山等地都把“幸福指数”写进了党代会报告中。南京大学姚润皋教授认为,“幸福指数”体现的是以人为本,在经济发

展的同时,更要考虑老百姓的精神生活、平和的心态和幸福感。

在江苏,“幸福感”正逐渐内化为一种自觉的理念融入人们的生活:五年前,当记者在农村采访问起农民“国庆长假怎么过”时,没有长假概念的农民只会茫然地摇头。今年国庆节,村民们的回答却让人眼前一亮:“和邻村的篮球队打几场篮球赛!”“把村里的扭秧歌再好好排练排练!”“全家去云南丽江转转!”……

“‘和谐社会’是个动态过程,绝非静态标的,在这追求的过程中,每一天的每一人、每一事、每一物,都是和谐或不和谐的因子,就看累进的结果如何。就如六中会议公报说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志军这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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