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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申遗:别让人家抢先才着急

2006-10-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杜冰 谢文 我有话说

一位外国小朋友(左中)在学习制作中国年画新华社记者李文摄

 

10月8日,专家证实韩国已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将《东医

宝鉴》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韩医申遗进入正式程序。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华东师大教授陈勤建表示:“学术界很早以前就证实了《东医宝鉴》一书是根据中医内容重新整理编写的,它的根在中国。从理论上说,将《东医宝鉴》申遗就等同于将中医改为韩医申遗。因为此书将中医针灸等重要内容都体现了。”

这一消息再一次刺激着国人的神经。“韩国这样做了,将来我国中医申遗的唯一性体现在哪?”陈勤建痛心地表示,在此之前,中国已有多项文化遗产被他国成功申遗,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端午祭。

韩国端午祭申遗成功的启示

2005年11月底,韩国端午祭申请“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成功,引起国内舆论的极大关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分党组书记、著名民间文化研究学者白庚胜和好友、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一道,今年6月专程到韩国去看他们的端午节是不是和国内有所不同。

白庚胜通过实地考察发现,“韩国的端午节具备中国健身的基本属性。他们把爱国主义人物换成了一个韩国人;因为韩国没有大江大河,所有他们没有大规模的龙舟比赛;而且韩国过端午节的城市有十多个,江陵绝不是韩国唯一过端午节的地方。不同的是,韩国人把萨满教的信仰添加进了端午节,韩国在申遗中特意突出这点,给人的印象是韩国的端午和中国的端午不一样。但从本质来看,中韩两国端午节的基本架构是一样的。它们都是通过锻炼、饮食、文娱活动、杀五毒等来为梅雨季节的到来做准备。”也就是说,韩国的端午节和中国的没有本质差异。

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赵书认为“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具有“共享性”,和自然遗产的独有性是有区别的。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文明既受外来文化如印度佛教、阿拉伯伊斯兰教的影响,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家,所以这些国家在中医、时令、姓氏、宗教等方面与中国有相应的共存文化。

共存文化很容易成为相邻国家申遗竞争的焦点。中国周边很多国家受到中华文明的深刻影响,他们在天然及有形文物的申遗上并没有优势,因此,瞄准无形文化遗产就成为其行之有效的申遗策略。越南把雅乐成功申报世界遗产,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把皮影戏申遗成功,韩国江陵端午祭申遗成功,用的都是这个策略。在申报这些无形遗产的时候,这些申遗国家又特别突出其具有地方特色之处,强调其不同于中国相应共存文化的一面。这样做是因为世界文化遗产的评审标准之一就是独特,即“申报项目自身价值代表一种独特的成就,一种创造性天才的杰作”。

“类似这样的申遗,可以说是在有策略地争夺共存文化的阐释权、所有权。”白庚胜说。

我国申遗力度亟待加强

在越南雅乐申遗成功后,韩国雅乐也计划申报。我国著名演奏家杜次文沉痛地说:“作为雅乐的发祥地,中国的雅乐是喑哑的。”显然,我国的申遗还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状态,很多时候都是被迫迎战,缺乏主动性。

我国申请成功的遗产总量虽大,但与我国所拥有遗产的总数量却极不相称。目前我国已经申请成功的世界遗产有30余项,排在世界第三位。但这个数字和我国所拥有的遗产价值、数量相比还差很远。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专家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申报战略不当,申报的多是内地遗产。相比较而言,共存文化遗产、边疆文化遗产等申报更具紧迫性的遗产不太受重视。但实际情况是,如果周边国家抢先申报了,我们就会很被动;而内地遗产晚申报几年,也不会有被别国抢先申报的问题。

申报层级和渠道单一。国内申报在思想意识中把各种遗产分了轻重等级,重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而不重视口头文化和文化景观遗产等的申报,致使我国的申报基本上挤在几个固定的遗产项目上,其实各种遗产是一律平等的,没有上下高低之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审规则的限制。教科文组织在评选遗产时遵循的原则是:每个国家在某一遗产项目上每两年只能申报一个,而不考虑各个国家的大小、人口、历史文化特点。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半在中国,而目前,中国却必须与其他所有国家一样,在规定周期内按规定数量申遗。按照这个规则,如果我国第一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518个项目申报完毕得花几百年的时间。

共存文化应优先申报

白庚胜认为,只有唤起大多数人的文化自觉意识,让越来越多的人具有文化遗产申报的忧患意识并提出对策,才能够改变我国在申遗方面的窘境。

目前,别的国家将我国创造并流传的文化抢先拿去申遗的例子已有不少,如果江格尔史诗等再不积极申报,大有被南亚邻国拿走的可能。针对这种情况,白庚胜认为:“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应有明确的国际战略,实行共存文化优先、边疆和少数民族优先及扩容战略。”

具体来说,对分布在多个国家而起源于中国的各项文化遗产,例如汉字、节日、中医学等,应该牢固树立起优先申报的意识,将源于我国的文化遗产提前申报并固定下来,以免越来越多的中华民族文化流失。

同时,优先申报的运作机制要科学并完善。在我国的边疆地区,与很多接壤国有共存的文化,只有先人一步申报,才能赢得主动。

边疆文化中的很大一部分由少数民族文化组成,但边疆文化并不完全等同于少数民族文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众多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国各地,他们当中有很多传统文化形式,如蒙古族的呼麦、侗族大歌、新疆木卡姆等。这些优秀而独特的文化形式,目前也面临着很多困境。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韦兴儒指出:“在少数民族聚集的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空间很大,由于面广量多,有些文化形式面临失传,这种现象在我国少数民族中非常普遍。”因此,高度重视边疆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优先申请和保护这些少数民族文化已刻不容缓。

白庚胜说,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申遗的评审规则对我国不太有利。不同的国家,人数不同、历史不同、文化起点不同,理应按照文化的价值和总量去评估它的遗产。我国应在联合国内做出更多努力,扩大中国文化遗产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空间。

联合申报也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战略。例如,我国与朝鲜共同申报了高句丽文化遗产;丝绸之路,我国是与中亚五国同时申报的。“我们可以采取两国申报,也可以多国申报,无论如何,中国都应该主动倡导,而不是被动等待。”白庚胜建议。

申遗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已故著名学者钟敬文说:“我们都是历史之舟的乘客,也是它的划桨人。捍卫文化尊严、捍卫文化主权,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就像保卫我们的领土一样,我们对文化也要分分必争,使祖先的文化在我们手里传承下去,发展下去。”

申遗的意义也正在此,国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为加强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和申请世界遗产工作,今年4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样,我国的文化遗产申请工作就有了国家级部署,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在,多层次立体申报体系基本形成,由县、市、省、国家四级层层申报、选拔,精中选精。截至目前,我国共搜集到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名。随后,对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也将展开并推进。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长刘庆柱认为,申遗不是最终目的。联合国设立《世界遗产名录》的目的是对人类现存的文化及自然遗产进行更好的保护,而申遗的关键也是保护。白庚胜也认为:“我们不能仅限于为申报而申报,申报成功以后,对它的保护、转型、开发,比申报本身更有意义,因为这些文化资源可以变成社会、产业、政治、教育及学术资源,可以变为文化因素再发展的资源。” 

桐柏皮影戏民间艺人走进河南省南阳市第一实验幼儿园,为孩子们演出精彩的皮影戏,并指导孩子们学习皮影戏的操作。陈杰超摄

链接: 

我国政府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2005年12月22日发出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第四款中明确提出未来我国将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三)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辑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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