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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终身教育体系

2006-11-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11月3日电福建为终身教育再添一把火。“十一五”期间,福建将基本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和社会团体等学习网络,创建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学习型组织和条件较好的社区学校。

福建省日前召开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关于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试行意见》,此举标志着当地的终身教育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去年8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据悉,这是我国内地首部终身教育法规。今年2月,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立,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终身教育工作。

根据此次出台的《试行意见》,福建省将加强政府统筹力度,一方面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构建多种层次、相互开放、相互促进的终身教育网络。另一方面全面整合教育资源,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所属的教育培训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有序地面向社会开放。在每年9月28日福建终身教育活动日期间,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等要免费向公民开放。有条件的地方,上述场所和设施应逐步对未成年人实行全年免费开放。同时,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师资、设施、场所等方面为开展终身教育提供便利,逐步实现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的共享共用。意见还强调,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民政等部门以及妇联、工会等组织,要举办各种教育培训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公民提供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各地也要开展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的创建活动。

为保证终身教育工作的落到实处,福建省要求各地尽快成立由当地政府牵头的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并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把发展终身教育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之一。对于公众关注的终身教育经费来源问题,福建省提出通过三大渠道筹措经费:地方各级财政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和财力,安排相应的终身教育专项经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团体等应当筹措必要的发展经费;鼓励民间捐款和受益者适当出资等方式,为发展终身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发挥专家、学者、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组成志愿人员队伍,为终身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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