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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约轰炸前南损失应由谁负责

2006-11-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贝尔格莱德记者 宋文富 我有话说

前不久,塞尔维亚南部的诺维帕扎尔市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塞政府国防部对北约轰炸南联盟时该市5名死难者的家属赔偿1350万第纳尔(近20万美元)。此判决一出,立即在塞尔维亚引起较大反响,特别是引发了司法界的争论。北约造成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

5名死者家属的辩护律师诺沃维奇表示:“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

观的,对于每一位死者应当有人承担责任,战争是一社会现象,国家养育军队,而军队的责任就在于保护领土完整和每一公民的生命。1999年南斯拉夫军队战斗非常英勇,但其武器装备不行,而国家应对军队的武器装备负责,间接地讲,就是国家应为自己的军队未能有效的保护公民,并导致他们的死难负责。”诺沃维奇认为,由于战争索赔进行的程序过长,因此塞尔维亚政府应当对1999年北约轰炸所造成的平民损失先予垫付,然后再以国家的名义,向北约提出战争索赔。

对于诺维帕扎尔市法院作出的这一判决,塞国防部向州法院提出申诉认为,死者亲属有权对于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但状告的主体不应是国防部。对于战争中牺牲的军事人员,国防部有责任向其遗属提供赔偿,但普通平民死亡的赔偿应由政府的其他部门负责,军队没有能力对战争中的全部遇难人员及其他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另一些律师认为:“法律规定,损失应当由责任者相应予以赔偿,至于1999年北约对平民目标的轰炸,责任者显然是北约,而不是南斯拉夫军队,一个小国的武装力量无力抵御世界最强军事联盟的进攻,因此不能对平民的死亡承担责任。”因此,所有损失都应向北约国家的司法部门提出起诉。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塞尔维亚尼什市法院也曾对一起类似案件作出判决,指出国家对于战争中的公民死亡不承担责任,即使是因军队驻扎导致居民区遭到轰炸,国家也不负有责任,因为战争中武装部队的首要任务是抵御侵略者入侵。如果国家要对战争中所发生的一切承担责任,应通过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界定。

目前塞司法界普遍认为,诺维帕扎尔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将很难获得通过,但国家对此应予以重视。鉴于战争赔偿一事一般要十几年或几十年时间,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新的特别法规,对于赔偿金及其他帮助或人道主义举动,从法律上予以明确,这样对死者亲属和其他活着的人,也是一个安慰。(本报贝尔格莱德11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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