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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006-11-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强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以人为本,与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们讲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就包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落实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中。我们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得到促进,人民群众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能够极大地调动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放在首位。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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