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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人体器官移植须履行特定程序

2006-11-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我国将严禁医疗机构利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不负责任地发布器官移植医疗广告,并以广告的形式招揽境外患者以旅游的名义到中国境内实施器官移植。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人体器官移植需要;特殊情况下,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提出的人体

器官移植申请,将被严格控制,履行特定程序后才能实施。这是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日前举行的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上强调的。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在我国几乎都能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也日趋成熟,移植后患者的生存率日渐提高;在一些医疗机构,肝脏、肾脏、肺、心脏等器官移植病人的1年和5年生存率、移植物存活率,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至2005年,肾移植后患者最长存活时间为28年,肝移植后患者最长存活时间13年,心脏移植后患者最长存活时间14年,肺移植后患者最长存活时间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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