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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奋斗目标

2006-11-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学森 我有话说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前不久在京召开“深化改革与和谐社会建设”高层理论研讨会。来自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的专家学者数十人,重点探
讨了如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继续深化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基础等问题。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与意义。与会者一致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目标,这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转型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有专家指出,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定位的思考,是推进发展和改革、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一个新的指导思想。应进一步明确,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的和谐社会,是社会转型期的和谐社会。

在社会转型期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的根源在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不断完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

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与会者认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在理论层面上回答三个问题:1、改革既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是什么模式的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那么就要进一步明确作为主体的公有制是什么?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也需要计划,但必须明确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而非计划条件下的那种计划。

与会者还对原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教训进行了总结,指出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列宁的思想曾在1921年秋天有一个质的变化。对列宁思想的这种变化要做全面细致的历史考察,从而掌握列宁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髓。只有坚持这一思想精髓,才能进一步推进攻坚阶段的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在落实。与会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目标,必须脚踏实地、坚持不懈地长期奋斗,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根据我国社会的目前情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工作:1、继续深化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基础;2、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进一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3、加大反腐败力度,重点解决腐败分子非法收入过高和人民群众合法收入过低的差距问题;4、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重点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6、尽快建立符合需要的,科学、公正、客观的衡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标体系;7、加大和谐社区建设力度,健全社区服务功能,通过居民自治实现社区和谐;8、重视合作社发展,维护公平交易的经济、社会机制。

与会者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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