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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召回“问题食品”

2006-12-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景华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11月30日电(记者张景华)日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被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这个历时近一年、先后十几次易其稿的草案就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等问题率先在全国立法规定,并明确了在现有体制下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涉及农业、海洋及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
等多个部门,防止了食品安全监督中的推诿扯皮。

最近,“红心”鸭蛋、有毒多宝鱼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食品安全是当前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但全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广东率先制定有关条例,主旨在于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诚信的和谐社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提交省人大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出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企业主动召回与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召回两方面,对不符合有关食品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此外还特别规定“召回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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