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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6-12-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保障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明确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覆盖城乡居民是《决定》适应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的新的发展目标。把社会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另一方面要加大公共财政的建设力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特别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必须保持必要的投入力度。二是继续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救助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农村还没有实现全覆盖,针对这一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对完善作为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要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在社会福利方面,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展残疾人事业和老龄事业。在慈善事业方面,“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使慈善事业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三是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都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商业保险在这个基础上发挥补充作用,谁投保谁受益,多投保多受益,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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