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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发展残疾人事业

2006-12-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

必须创新社会管

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引自《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国残疾人事业成就举世瞩目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

――颁布实施了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制定实施了五个残疾人事业国家计划,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等各项业务广泛开展;

――各级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机构,政府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

――建立了兼具“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新型残疾人组织,建立了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人士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在残疾人中开展自强活动,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是残疾人状况得到显著改善。20多年来,11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由1987年的不足6%提高到近80%;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初步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服务日趋完善。扶贫开发和专项扶贫扶持100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516万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特殊艺术和残疾人体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参加第十二届残奥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两个第一的优异成绩;特殊奥林匹克运动得到长足发展,特奥运动员发展到了50万人。

广大残疾人弘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是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662所,特殊教育班2700多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3250多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48个;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19000多个;法律维权服务机构2574余个;盲人图书馆(室)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全国县及县级以上普遍建立健全了残疾人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的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绩,省、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三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弘扬;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拓展了空间;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文明进步的舆论氛围;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是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我国政府和残疾人组织积极参与、推进国际残疾人事务。积极推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制定;发起和支持两个“亚太残疾人士年”行动,加强了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往和国际合作。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荣获“联合国人权奖”,为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良好形象和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张晓英)压题照片为残奥会上中国代表团入场。

共享生命的珍贵
――写在第十四个国际残疾人日之际钟一苇

今天是国际残疾人日。

在众多的纪念日中,我们尤其应当注重“国际残疾人日”,因为生命的某种缺憾往往以一种几乎残酷的方式,逼迫着人们去思索生活的本质、意义以及种种容易被遮蔽而又触及生命深处的问题;同时,就整个社会而言,如何妥善解决这种缺憾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则显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残疾问题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事关健康,更在于它通常与权利的平等与保护密切联系在一起。因为生命上的缺陷,残疾人容易失业,容易陷入贫困,容易被排斥到社会的边缘。在这种弱势的境地中,他们往往无法享受到充分的公民权利,而权利的缺失又反过来加剧他们的弱势地位,形成恶性循环。可以说,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是人类社会这个“木桶”中的一块“短板”,直接关系着社会的正义与和谐程度。因此之故,关注残疾人事业就是关注人类社会进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在现实生活之中,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越来越完善:在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中,残疾人的需要逐步得到了满足;在人际交流之中,残疾人所遇到的障碍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克服;残疾人的权利状况日益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关注残疾人,当然不只是关心他们身体的健康,更要重视他们的心灵健康和社会适应性。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WHO)在世界保健大宪章中对“健康”做了如下定义:“健康不仅是身体没有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的适应能力。”这就意味着,帮助残疾人不是表达社会对他们的怜悯,而是帮助他们消除精神障碍,最大限度地让他们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新发展。相对于身体残疾,精神残疾更难矫治,也更容易给社会埋下不和谐因素。就此而言,我们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比如仅据2001年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我国0-6岁儿童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01%,约有精神残疾儿童10.4万人。针对精神残疾,我国不失时机地制定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力图通过“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使残障人士彻底融入社会。近年来,在社区、学校、医院等地方,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的涌现,也说明全社会对精神残疾的康复形成了广泛共识。

生命的不完美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关键的问题是我们不要漠视或逃避,而要勇敢担起责任,不懈努力,建设一个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残疾人事业一定能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集善嘉年华”简介

2003年,由中华慈善总会主办的首届“集善嘉年华・北京2003”大型慈善晚会在北京举行,共筹得善款210万元,全部用于资助四川省康定、松潘、昭觉三县的乡(镇)村小学,帮助数千名失学女童实现了读书的梦想。

“集善嘉年华・北京2004”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主办,主题是“为了残疾儿童――同是祖国未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等领导同志,知名艺术家、体育明星和社会各界热心慈善的人士约600人出席。晚会共筹集善款490.7万元,其中167万元用于为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眉山市仁寿县、南充市仪陇县各建设一所特教学校,其余善款用于资助云、贵、川三省的3558名失学残疾儿童重返学堂。

“关爱盲童光明行动”是“集善嘉年华・北京2005”的主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傅铁山,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等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社会团体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600余人出席。晚会共募集善款43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在四川省大英县、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各建立一所特教学校,填补当地的特教空白;200万元用于在广西、四川、内蒙古、海南、新疆五个省、自治区特教学校中建立10个盲童班;100万元用于资助5000名盲童购买我国第一部完整意义上的盲文版《现代汉语小词典》;30万元资助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新建的特教学校购置设备。(刘金萍)

真情・温馨・共享
――记“集善嘉年华・北京2006”慈善晚会
本报记者刘小兵

12月1日晚,北京嘉里中心宴会厅真情涌动、热闹非常。来自有关部委、知名商会、国内外企业界的众多热心慈善事业人士以及文艺界知名人士、驻华使节汇聚于此,参加一年一度的“集善嘉年华”慈善晚会,同时庆祝即将到来的“国际残疾人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参加这次旨在帮助孤独症儿童康复事业的慈善晚会并现场捐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路甬祥,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延东、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也参加了晚会并捐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韩启德、傅铁山,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也以不同方式捐款。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对各界人士的义举表示感谢。希望通过活动,唤起全社会对孤独症儿童康复事业的关注,帮助孤独症儿童敞开心扉,让他们像健全孩子一样拥有幸福快乐的童年。

晚会现场播放了有关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短片。孤独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发育障碍,表现为语言、社交、行为各个方面的全面异常,大部分患儿还伴有智力落后,病因尚未明确。近年来,孤独症在我国的诊出率呈现增多趋势。根据2001年中国0―6岁儿童调查,我国0―6岁儿童中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01%,约有精神残疾儿童10.4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孤独症儿童,这一数量每年还在递增。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将孤独症康复纳入重点康复内容,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

现场嘉宾纷纷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和真情。演员史兰对记者说,她没想到得这种病的孩子有这么多。她非常愿意参加这个晚会并现场捐款。连续参加了四次活动的当当网联合总裁俞渝女士激动地说,她认为“集善嘉年华”是一个非常好的活动,它为捐助者和受助者搭建了沟通的平台,并且使善款得到了很好使用。她希望慈善活动越多越好,能有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连续三年参加晚会的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首席代表席宇进说,参加慈善公益活动是公司的传统,帮助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他对与中国残联和中国残基会的合作感到很愉快,表示明年还会继续支持这一活动。

晚会进行了现场捐款和拍卖活动,仅现场捐款就达到15万元。此次晚会所筹集的善款将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持续支持孤独症儿童康复事业,还将推动建立国家级研究机构,资助现有的孤独症培训机构和贫困孤独症儿童。


图为在慈善晚会上,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与孤独症儿童亲切交谈。刘雅兰摄

孤独症儿童的康复

孤独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发育障碍,表现为语言、社交、行为各个方面的全面异常,大部分患儿还伴有智力落后。病因尚未明确。孤独症不仅会给患儿和其家庭带来长期的困难和痛苦,患儿经常表现出的各种情绪和行为问题,也会给周围的人和环境带来干扰,甚至可能影响社会安定。因此与盲、聋、肢体障碍等其他残疾相比,孤独症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帮助。

孤独症是一种终生性的精神残疾,如果没有专业的干预,孤独症患者很难康复到能够完全独立生活的水平,需要终生的照料。国际医学界至今还没有发现治疗这种疾病的药物,康复训练尤其是儿童的早期干预,是目前被证明唯一有效的矫治途径。“3至6岁”一直是专家们建议的最佳训练期。通过训练,使其智力、社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部分孩子有可能在学龄期进入正常学校学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孤独症等儿童精神问题越来越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将孤独症康复纳入重点康复内容,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编写统一的康复训练教材,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及筛查诊断专业人员培训,还将建立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汪雅洁)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出的舞蹈《千手观音》。

残疾人保障与残疾人教育

●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各国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关于残疾标准掌握的尺度不一。国务院1986年10月批准的“残疾标准”,是目前我国评定残疾人的基本依据。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伤残军人标准、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的标准、工伤致残标准等,也在一定范围内有效。

●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1年5月15日正式施行。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残疾人保障法》分《康复》、《教育》、《依特性施教》等八章五十四条。它不只是关系到全体残疾人的法律,同时也是每个公民、每个组织的行为规范,是每个公民、每个组织都应该遵循的。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公民,享有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作为特殊而困难的群体,残疾人又享受国家所给予的特别扶助。

●残疾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小学、初中,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这一学校招收。

《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本版照片除署名者外,均为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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