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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发展瓶颈重在制度创新

2006-12-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谢文 我有话说

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会第七次会议日前在江苏泰州召开。今年的协调会以“研究区域发展规划,提升长三角国际竞争力”为主题。来自长三角城市群的市长们从参与全球竞争的角度和全国发展总体格局的高度,研究了长三角区域发

展规划。

世界第六大城市群及其隐忧

长江三角洲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开发城市带和沿长江产业带的结合部,具有得天独厚的江海交汇、南北居中的区位条件。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地区的发展环境日趋优化,经济活力显著增强,国际资本和产业向这一地区集聚的趋势日趋明显。长三角地区以占全国1.1%的土地和5.8%的人口,创造了全国近五分之一的GDP,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第六大城市群。

但相关研究显示,长江三角洲经济中的竞争内耗问题和发展的外部性问题,如环境污染等,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呈现加重趋势,区域内城市间产业功能定位趋同、分工模糊,这成为长三角提升其综合竞争力的一大症结。

什么在阻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

长三角城市协调办公室主任陈荣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是体制性障碍,即行政分割。”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徐康宁教授认为,在我国目前行政分割的体制下,由于地方政绩考核具有指向标效应,长三角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存在着提升经济地位、利用外资、争取上海经济辐射等竞争因素的制约。因此,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存在着诸多体制上的阻力。行政分割使区域内人口流动、资源流动困难,统一市场难以形成。正如苏州市副市长在本次协调会上所说:“长三角地区要在目前较高发展平台上实现新跨越,必须突破日趋显现的行政经济壁垒,解决市场分割、地方保护、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加快区域经济融合,这样才能提升长三角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一体化在于协调好竞争机制

长三角很早就开始进行联动与合作尝试,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就是这种努力的结果。它的前身是建立于1992年的长三角15个城市协作部门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陈荣堂认为目前的协调机构“还有待增强约束力”。长江三角洲地区目前建立起的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受到地方政府行政边界利益的强力的制约,在地方政府主导发展的格局中,缺乏一个统一协调竞争的规则。上海财经大学裴真教授认为:“该地区至今没有进入到具有实质意义的地区产业整合层面,主要原因是经济协调会仍属松散型的组织形式,权威性较弱。仅依靠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是无法冲破传统的行政堡垒的,按照世界其他地区一体化的经验,一个有约束力的权威机构是必要的。”

国家发改委长三角区域规划综合组成员郁鸿胜认为,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体制设计,应“针对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协调体系的框架,推动合作与发展的制度建设”,“在要素合作的基础上向制度合作过渡,制定长三角区域公共性、协调性政策。”

首个跨行政区区域规划将出台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国经济发达区域的整体优势,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提高区域的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国家发改委从“十一五”规划开始,增加了区域规划的编制任务,并选择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地区作为试点。这是创新规划理念和完善规划体系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加快规划体系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举措。

协调会上,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副司长陈宣庆透露,目前长三角规划的送审稿已基本完成,已签发到相关省市征求意见,待进一步完善后,将报送国务院公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跨行政区的区域规划,是地方规划的指导性文件。陈宣庆介绍,《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强调,长三角地区应注重实践区域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为了加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规划》提出了两类政策措施,一类是引导性政策措施,如在区域内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另一类是协调性政策,主要是打破行政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区域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区域内各类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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