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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就是主张“性善”

2006-12-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任同 我有话说
本版2006年11月13日刊发田正利的《孟子并非主张“性善”》一文。田文认为,“性”和“人性”在孟子心目中是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孟子主张的实际是“人性善”而非“性善”。那么,孟子到底主张“性善”还是“人性善”呢?本文另有解读: 

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学术》

2006年11月13日刊发田正利的《孟子并非主张“性善”》一文。田文认为,“性”和“人性”在孟子心目中是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孟子主张的实际是“人性善”而非“性善”。这个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田文说:孟子是在人与动物的比较中界定“性”与“人性”的。田文根据“口之于味也,目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这段话认为,孟子所说的“性”是人的感官和肢体的生理欲求,即人同于动物的自然属性;而“人性”,则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道德属性,集中表现为能够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仁义礼智等善德。

其实,在孟子那里,“性”就是“人性”。孟子是这么说的:“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下引《孟子》只注篇名)显然,田文引《孟子》有断章取义之嫌。孟子还说:“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尽心上》)可见,孟子是在区分性、命的基础上规定人性的。

首先,孟子看到了人既有对生理欲望的追求,又有道德追求。口甘于美味,目喜好美色,鼻喜爱芬芳,四肢求安佚而不愿劳作,这些都是人的生理欲求。父子之间的亲,君臣之间的义,宾主之间的礼,贤人以理智认识事理,君王以道治理天下,这些都是人的道德追求。

其次,孟子将人的生理欲望追求、道德追求区分开来。他认为,欲望追求属于外在追求,道德追求则为内在追求。欲望追求受某种外在的必然性即命的制约,得到得不到完全由外在的力量决定,因此,它虽然也是人的属性,但由于受命的制约,不能称作人性。所谓命,孟子认为,“莫之致而至者,命也。”(《万章上》)没有人叫他来,他却来了,便是命。命是外在于人的某种必然性,它出于天,“莫之为而为者,天也。”(《万章上》)即没有人叫他这样做,他却这样做了,便是天意。《梁惠王下》载,有一次,鲁平公打算拜访孟子,因为他的小臣藏仓说孟子办母亲丧事的排场大大超过了办父亲的丧事,不符合礼而没有去拜访他。孟子的学生乐正子把这个原因告诉了他。孟子说:“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在孟子看来,人的背后有一种力量在支持或阻止他做某种事情。做与不做不是人力所能决定的。他没能和鲁平公相见,完全是出于天命,并不是藏仓阻止的。孟子认为,道德追求则完全在于自己,这与孔子“为仁由己”(《论语・颜渊》)的观点是一致的。对仁、义、礼、智及天道的追求,虽然也受命的制约,但得到得不到由自己决定,因此孟子不称其为命,而称其为性。君子之为君子就在于摆脱了低级的对生理欲望的追求,而追求更高级的道德完善。只有把握了“性”、“命”的“内”、“外”之别,才能明确人之为人的根据就在人自身,在于人有道德。

孟子“性”亦即“人性”的规定是在对告子批判的基础上确立的。《告子上》载: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告子把天生的资质称为性。他说:“食色,性也。”(《告子上》)告子认为,饮食男女是人天生的资质,是人的本性。儒家不否认饮食男女是人的本性,如《礼记・礼运》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孟子对告子的这个观点是同意的,但他认为不同事物的“天生资质”是不同的。只有人的“天生资质”,才能叫做“人之性”。如果笼统地说“生之谓性”,那就会混淆“犬之性”与“牛之性”、“牛之性”与“人之性”的区别了。孟子在与告子的辩论中用了诡辩术。因为由白羽、白雪之白相同推不出“犬之性”与“牛之性”、“牛之性”与“人之性”相同的结论。但其旨在于将人之性与动物之性区别开来。因为孟子与告子所论之性是不同的,告子之性为事物之性(包括人性和动物性),而孟子之性则专指人性。告子并没有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他所谓性,并非专指人性。这也正是孟子论人性较告子高出一筹之所在。

孟子进一步把人之所以为人的“自性”同人与生俱来的本能相区别,并由此提出了区分“大体”与“小体”的问题。他说:“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今有场师,舍其梧?,状其?棘,则为贱场师焉。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告子上》)孟子所谓“大体”指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即道德。所谓“小体”指的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如口好味、耳好声、目好色等生理欲望。孟子认为吃喝声色是人所必需的,但如果只讲吃喝声色而不注意道德修养,那就是“养小以失大”,甚至会失去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变成同禽兽毫无区别的“非人”。所以,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公孙丑上》)人与“非人”即人与禽兽的区别也正在于是否有此“四心”,这也正是人与禽兽区别的那“几希”,有则为人,无则为“非人”,为禽兽。孟子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尽心上》),可见,他是以人心中所固有的仁义礼智等道德属性为“性”亦即“人性”的。

张岱年说:“然而性中不过有仁义礼智之端而已,性有善端,岂得即为性善?而且性固有善端,未必无恶端。今不否证性有恶端,仅言性有善端,何故竟断为性善?”“此由于孟子所谓性者,实有其特殊意谓。孟子所谓性者,正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特殊性征。人之所同于禽兽者,不可谓为人之性;所谓人之性,乃专指人之所以为人者,实即是人之‘特性’……所以孟子讲性,最注重物类之不同。”(《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8月版,第184―185页)张岱年指出了孟子看到了人既有与禽兽相同的对欲望的追求,又有区别于动物的道德属性。孟子把后者,而不是前者规定为人性。由此看来,孟子所说的“性”就是人之性,就是“人性”,同时把动物之性,把人的生理欲求排除在“性”、“人性”之外。因而,“性善”就是“人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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