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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传承文化 服务人民

2006-1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玮 我有话说
记者:我国出版业正在进行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工作,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新闻出版总署目前有什么新的举措?

龙新民:2003年以来开展的文化体制改革,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是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35个单位中,有21家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其中包括8个

报业集团、7个出版集团和6个发行集团。参加试点的地区和新闻出版单位经过几年的深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已经由试点进入到有计划有步骤全面推进的新阶段。2006年4月,我署制定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出版发行单位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任务。

记者:现在群众的读书求知热情很高,那么,在服务社区、服务农村,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阅读方面,新闻出版总署有哪些具体的设想?

龙新民: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传播优秀文化是出版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方面,目前我们首先考虑的是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解决农村地区出版物发行渠道不畅通,广大群众看书难、买书难的问题。我们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启动了“农家书屋”工程,这是新闻出版行业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项目,已经列入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面向全国农村、面向基层农民群众的公益性文化工程,工程建设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统一规划、分头实施,结合农业、农村、农民的特点,为农民搭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平台。我们初步规划“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建设成20万家“农家书屋”,逐步实现“农家书屋村村有”的目标。

新闻出版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全国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农民建立实用的读书场所,这是新闻出版工作服务“三农”涉及面最广、直接受益人口最多、措施最为具体的重大工程。按照计划,建成后的“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30种,并将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适时补充、更新一些图书。而且这些图书必须是农村地区广大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的。我还要特别说明,“农家书屋”不是要另搞一套房屋、设施的建设,而是综合利用现有的农村文化站、文化室或选择其他方便的房屋,开办“农家书屋”。

对城市基层社区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我们也要采取送书进社区、进工地等方式,方便群众对阅读的需求。

记者: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日显重要。这些年,中国政府在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不遗余力,但现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形势仍然严峻,新闻出版总署对此准备采取什么措施?

龙新民: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多年来持之以恒的“扫黄打非”行动,有效地净化了出版发行环境。不久前进行的“反盗版百日行动”,是历年打击侵权盗版集中行动中规模最大、力度最大、时间最长的一次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在“百日行动”开展的3个多月时间里,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达5800多万件,查缴了4条非法光盘生产线,各地共查办案件1万余起。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版权保护制度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国已逐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规则的比较完整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建立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的版权保护体系;版权社会服务体系也逐步完善。但是,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历史很短,公众的版权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加之盗版具有高额非法利润,侵权盗版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这次开展的“反盗版百日行动”,可以说是“重拳出击”,目的就是在全社会形成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强大声势,进一步完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的工作机制。

对于打击侵权盗版,我要强调两个问题,一是我国的侵权盗版问题在一定时期仍将存在,要历史性地看待这个问题,在发达国家也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不可能通过一次集中行动或短时间的努力就能够完成,必须树立持之以恒、长期作战的思想。二是打击盗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基本完善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著作权人和权利人组织的积极作用,开展各种反盗维权活动,倡导建立各类作品的版权市场保护机制,加强对社会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宣传教育,对于有效保护知识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抓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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