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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

2007-01-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海磬 本报通讯员 张莉 我有话说

编者按: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是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北京市政协联合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等组成调研组,对北京市社会化养老服务进行调研。调研组认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

,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已弱化,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社会化养老服务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由之路,是新型养老事业发展的方向。

五保老人的“夕阳之家”河北省魏县从2002年开始建设乡镇养老院,共投入资金915万元,目前已建成乡镇养老院21所,做到了每个乡镇都有养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840人。图为河北魏县北皋镇养老院的几位老人在下棋。(巩志宏摄)

社会化养老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共同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模式。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起步时间早,发展快。近几年,北京市社会化养老服务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思想认识、政策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服务设施总量严重不足

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20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3.1%。据调查,其中有12.7%的表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但全北京市床位数仅有3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1.5张,与老年人的需要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从区域分布上看,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整体布局不够合理,城区养老机构规模小、拥有的床位少,老人入住困难;而偏远区县特别是交通不便、整体环境欠佳的远郊山区,养老设施闲置率偏高;从结构类型上看,大部分养老机构只能提供一般性生活照料服务,能提供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到30%,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目前北京市有6%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另外,尽管2000多个社区已建成“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设施项目,但缺少专业护理人员和护理规范,功能与需求不适应,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养老服务社会化基础薄弱

养老服务行业属于微利产业,且前期基础建设投入巨大,资金短缺是社会办养老机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多数老人的可支配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特别是女性老人、农村老人的可支配收入更少。因此,尽管养老需求总量在不断增长,但现在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老年人能够向养老机构支付的费用仍十分有限。

当前,养老服务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或基层政府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政府既是政策制定者,也是养老服务业举办者,又是行业管理者,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现象普遍存在。政府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对直属单位具体事务的管理上,对全社会宏观管理的职能相对薄弱,影响了养老服务事业的整体发展。

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虽为实体却难以独立经营,各方面都依靠政府的决定和拨款,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充分发挥,部分机构人员过剩,服务成本很大但服务质量和效益不高。而社会办养老机构却很难得到政府的资金与物质支持,成为制约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2000年底,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但一些如划拨土地、减免费用、配套建设指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实施中未能落实。北京市城区养老服务需求极为旺盛,但由于地价太贵,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成本太高,且建设空间很小。现在城区有不少闲置的资源(如撤消的幼儿园、小学、关停的厂房等),但这些资源分属不同的行业和部门,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很多单位不愿将其改成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整合的难度很大。

行业标准化建设需要加强

目前,北京市还没有在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运营、退出三个环节上建立起有效的、灵活的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还很弱,一些具体的行业规范如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入院合同范本等都需要完善。

北京市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从业人员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经过养老服务专业培训的比例较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专业服务知识匮乏。据调查,北京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持证率为57.4%,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持证率仅为43.5%。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没有配备具有专业护理、老年心理学、法律咨询、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能满足老人的各种需要。社区为老服务内容不健全,服务队伍不稳定,专业化程度低,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针对北京市养老服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北京市政协建议,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加快社会化改革步伐,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统筹协调城乡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应严格落实现有的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调整公共财政政策,使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按照社会需求和解决养老问题的实际效果来确定。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把行业准入关,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制度,规范准入环节和程序,制定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具备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强化养老机构运营期间的评估监控,评定其服务质量,处理对养老机构的投诉。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有效的退出机制,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自由竞争、优胜劣汰。

搭建社区为老服务平台政府制定政策,吸引社区商家加盟社区服务网络,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多病伤残和白天无人照顾的老人,提供日托、陪伴、家政、送餐等多种日常生活服务;发挥街道(乡镇)养老机构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社区老人的生活经济状况,开展低偿、无偿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针对老年人对卫生保健方面的需求,建议在每个社区建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按照服务人口配齐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向社区延伸,充实社区专业医疗人才,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范围,解决医疗报销的问题;建立老年健康管理档案与咨询服务平台,及时为老年人开展健康讲座、咨询、检查、保健、治疗等服务;整合、开发、合理利用社区内的各种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学习生活、文化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活动场所;大力培育社区老年人群团组织,积极倡导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回归社区,以老年大学、社区图书室、社区课堂等为载体,在老年教育、社区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推行政府办养老机构改革建议借鉴企业管理模式,逐步深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改革;通过招标、招聘或委托经营等成功作法,将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交给社会服务组织来管理经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政府直接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以普通档次、非赢利、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为主,重点解决社会急需、市场又不能满足的养老服务问题,服务对象应包括: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低保户等经济困难以及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对于高档养老服务机构,则应实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满足部分老年群体高层次养老需求。

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应实行分级管理。从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出发,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实行分级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晋级、退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依托首都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院长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和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抓好在职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改善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和条件,使之达到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稳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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