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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立药品销售人员诚信档案

2007-01-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耿建扩 我有话说

本报讯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把药品质量关,近日在全国率先建立药品销售人员个人诚信档案,不诚信者将被淘汰“出局”,不得继续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

据悉,今后凡是在河北省从事药械销售的人员,一旦被查出违法从事药械经营活动,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列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停止

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格。对销售假劣药品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相关企业和企业的法人、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将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河北要求各药械经营企业对内部销售人员进行清理,清除挂靠人员,对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一律不得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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