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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如何走出无序状态

2007-01-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主持人 高赛 我有话说

主持人语电子支付是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在线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等违法交易,已经成为电子支付行业发展的绊脚石。2007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对电子支付行业产生哪些影响?针对这个问

题,本刊近日邀请了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制片人姜诗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以及YeePay易宝首席执行官唐彬进行了探讨。

电子支付拥有巨大市场

主持人:请问我国电子支付行业的现状如何?

唐彬:从去年底开始,电子支付行业的竞争已经从简单的网关支付、价格战逐渐过渡到以差异化、以服务为核心的竞争。相信随着电子支付牌照的发放和电子支付技术的提升,整个行业逐渐会形成良性的发展。

阿拉木斯:在电子支付行业,商业银行起步比较慢。目前,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非常有必要。来自专业研究公司的预测显示,2006年中国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已突破300亿元大关,到2010年将达2800亿元,如此庞大的市场潜能无疑是现在电子支付行业的最好寄托。

姜诗明:直到现在,牵动电子支付行业诸多人士神经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这一旨在针对非金融机构性质的支付服务商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法规,同时还关系着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资质界定,也已经被人们解读为电子支付行业的生死牌照。而一直冲在市场最前线,以淘宝网等在线支付为主体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群体则对此尤为敏感。

唐彬:电子支付是目前中国未被满足的最大需求之一,现已超过4亿的手机用户和1亿多的网民组合是这一巨大市场的根基所在。而中国银行业也正在经历类似电信产业的变革道路,未来商业银行也将衍生出多样化的增值业务。这些增值业务模式的产生,都将带来巨大的商业机会。

谁为支付宝上资金担保

主持人:2005年5月,一批买家在淘宝网上购买了盛大游戏点卡,双方约定以支付宝进行支付,但卖家收款后并未发货,给买主造成26万元的损失。无独有偶,2006年9月,淘宝网“资深卖家”黄女士也栽了跟头,受害者持有的一张银行卡在短短2小时内被通过36笔网上支付交易消费了14万元。请问该怎么避免这些风险?

阿拉木斯:百度支付宝的一位用户也曾被人用支付宝刷卡,她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于2006年8月4日晚被人在网上连刷四次,共1051元。她立刻拨打了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热线电话,冻结了信用卡。信用卡中心在查卡后,告之钱还没被取走,还在支付宝中,中心会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此事。但几天之后,受害者还是不得不接受资金被人通过支付宝提现,却投诉无门的事实。

姜诗明:网上购物的拍品价格是由卖家自行确定,因此买家完全可以为了洗钱目的,让某一卖家向买家定向发布完全偏离物品价值的商品,由买家拍下后,将资金转移给卖家。交易中可能产生物流,也可以不涉及物流。这种特殊的交易模式很容易被犯罪份子用来洗钱,而且更加隐蔽。

阿拉木斯:关于风险,有两个方面: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安全问题,以及发生信用卡的套现。随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发展,尤其是非独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本身和相应的交易平台所绑定的所衔接的支付平台,增加了新的功能,交易的担保功能。买方收到货之前,把钱打到支付担保机构,确认货没有问题,然后告知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打款,然后转给卖方。这样有一个资金周转的过程。这样的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沉淀大量的资金。资金安全谁来负担?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我们期待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对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大量资金沉淀有一个准确的定位。

唐彬:银行对于同一张卡,如果密码连续输入错误就将暂时冻结该账户,而一些支付平台在安全风险防护上不是很完善,极可能成为网银大盗聚集之地。很多电子支付平台允许客户在网上开设结算账号,提供电子结算服务,这已经超过了特许经营范围,也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阿拉木斯:另外,网络本身交易主体是虚拟的,交易本身也是虚拟的。交易发生的实质和网上表现形式不一定是一回事。但支付平台、交易平台很难查实这个问题。从这个方面讲,资金安全和信用卡套现的问题,在网络上、支付平台上以及非独立支付平台上很难解决。

剑指第三方支付平台

主持人:支付结算环节的问题是引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一家机构的清算问题可能导致支付瓶颈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连锁反应。而当前几乎不受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恰恰是我国金融链条上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

唐彬:尽管许多国家都已采取多种措施控制洗钱活动,但是互联网革命带来的金融衍生工具却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不少便利,也为国际反洗钱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当前,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阿拉木斯:去年底,有关部门介绍了当前国内外主要的六种洗钱手法。其中第一种就是“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即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第三种是“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等方式洗钱。这两条都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直接相关。

姜诗明:2007年1月1日,《反洗钱法》已经正式生效。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也在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因此,《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列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按照《反洗钱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这对于目前网络支付非实名的现状会产生强有力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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