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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跑纪录”和“五好法官”

2007-01-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赵兴武 崔民 我有话说

“我们既要善于跟跑,更要敢于领跑,不断追求卓越。”这是“全国模范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办范例案件、推知名法官”活动中设立的目标。

4年后的今天,该院院长姚正陆对这项活动成果进行盘点时欣喜地发现:一批堪称范例的案件写就了不凡的“领跑纪录”,而中国优秀青年卫士高伟、省

劳动模范高炜等一批优秀法官群体的诞生,更彰显了法院全面建设的新的进步。

勇于创新,范例案件迭出 写就“领跑纪录”

去年6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对夏长生、何涛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公诉到玄武法院。经审理查明,夏长生、何涛各出资5万元,从2004年5月起从广州等地大量购进盗版碟及淫秽光碟贩卖,成为南京珠江路上盗版音像制品经营大户之一。由于违法所得难以认定,立法定罪“门槛”比较模糊,取证要求高等原因,以侵犯著作权罪对盗版分子立案审判一直是司法界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主审法官庞晓庆经过慎重思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新的司法解释,对夏长生、何涛等4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

以侵犯著作权罪将盗版分子送进监狱,夏长生案的判决是对“两高”这一司法解释的首例应用,为此,玄武法院走出了国内同类案件司法实践的第一步。作为一起“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判例,夏长生案的司法实践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参加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被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援引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证明,因此成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进程中的标志性案件。

“高思想水平、高政治水平、高政策水平和高法律业务水平的有机统一。”这是玄武法院为范例案件开出的标准。该院研究室负责人对范例案件的标准进行了诠释:一件范例案件,应贯彻社会主义的司法理念;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创造了新的裁判方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玄武法院的法官们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创造了许多“领跑纪录”。

由民二庭法官吴小晗主审的全国首例涉及“非典”的合同纠纷案,以“非典”不构成不可抗力,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判决,较好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了后“非典”时期社会的稳定。此案判决后,《人民日报》等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法学界的专家认为,本案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创造了新的判案规则,填补了法律空白,对同类案例的审判具有示范作用。

在玄武法院裁判范例案件成果展上,40余件案件分别展示了玄武法院在促进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创造新的判案规则,填补法律空白;破解疑难复杂案件,为社会发展难题的解决提供思路等方面的丰硕成果。

“形”“神”兼备,考核评价“重构” 催生“五好法官”

随着一批裁判范例案件的产生,造就了一批名法官。如何通过开展“办范例案件、推知名法官”活动这一载体,推动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这是玄武法院领导在认真思考的问题。

玄武法院的领导认为,制度建设具有规范和引导的功能。过去,该院也曾参照行政机关考评干部的标准和方式制定了法官考评办法,但缺乏法官职业的特点,忽视了法官职业素养和职业意识的锻炼与培养。鉴于此,在开展“办范例案件、推知名法官”活动中,他们经过深入调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出台了《五好法官考评办法》。

该《考评办法》从职业实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和职业成就等5个方面19项内容对法官进行细化考核。

与过去法官考评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更具全面性,既注重对法官“形”的量化考核,也重视对法官“神”的评价,五项内容相互依托,互为促进,形成综合的考评体系。二是更加具体,职业实绩、职业技能分别从工作量和能力与水平上进行考核,条条细化到位。三是更加注重自我提升,职业形象和职业道德要求法官自觉提升内在修养和职业品格。

好制度贵在落实。该院在狠抓《五好法官考评办法》的落实上,其“标志性工作”是引起全院干警关注的建立《法官职业档案》。他们按照《考评办法》中规定的五项内容,给每位法官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在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年终实行公布制度和异议制度。

而《考评办法》对法官评价进行“重构”之后的最大变化,是法官职业意识、职业素质的自觉提升。

法官高炜在公交车上见4名歹徒围殴一名妇女,他不顾个人安危孤身相救,在被歹徒连刺3刀的情况下仍不忘见义勇为,他的壮举感动了南京市民,当年,被评为“2004年度感动南京十大人物”。

被少年犯称呼为法官妈妈的法官王萍,用爱心唤醒并矫正一颗颗被扭曲的幼小心灵,6年帮教650名少年犯重新回归社会,无一重犯。

……

南京玄武法院的“五好法官”,展示给社会的不仅是法官这个神圣职业的素质和品行,更向人们展现了公平和正义的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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