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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颁发

2007-01-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温庆生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8日电 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近日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范共青团工作的专门法规,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军队团组织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步骤。

《条例》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共青团建设的一贯要求,贯彻胡锦涛主席关于青年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在科学概括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军队共青团工作进行系统规范,是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共青团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忠实履行我军历史使命,推进自身建设和工作创新发展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条例》共十章六十条,涵盖了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基本方面。《条例》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和部队建设实际,把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基本问题作为规范的重点,坚持团组织设置与部队体制编制相一致,坚持服务部队中心任务和与照顾团员青年特点相统一,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相结合,赋予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时代特色和内涵,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操作性和前瞻性。

《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军队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加以强调,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等,作为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内容、基本原则。把胡锦涛总书记向全国青年发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号召,贯穿于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要求之中。

《条例》明确把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巩固和加强党在军队中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根本目的,并具体体现到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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