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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应包容差异

2007-0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金文钦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领会理解社会和谐的深刻内涵。以往在学习中有的人认为,和谐社会既然是和和美美的社会,就不应当有矛盾有问题;也有同志虽然在口头上没有这样说,但在

工作中却处处回避矛盾,粉饰问题。这种想法或做法显然不符合全会精神,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类社会是矛盾的统一体,多样性和差异性是社会生活的原生态。多样就会不同,差异就是矛盾。纯粹的单一的社会状态是不存在的。古代哲人说得好,一种声音谈不上动听,一种颜色构不成五彩,一种味道算不上佳肴,一种事物则无法比较。管弦琴瑟必然此起彼伏,万紫千红自会争奇斗艳。如同自然界的多样性有利于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社会的多样性则有利于社会的生态平衡。所谓和谐,是多样性的和谐,是差异的和谐。推崇单一、强求一律、抹杀差异,就会窒息社会的生机活力,导致社会各种人为的矛盾,反而破坏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承认多样,承认差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任何社会都会有矛盾,我们就是要在化解矛盾中求得社会的和顺和谐。其实,解决好了矛盾,我们才有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空间。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正确认识矛盾,有效化解矛盾,及时解决问题,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回避矛盾或隐瞒问题,或许可以“瞒”出一时的风平浪静,却“瞒”不出社会的真正发展,“瞒”不出社会的真正和谐。现实生活中,有些同志对社会现实问题讳疾忌医,置若罔闻,表面上一片歌舞升平,实际上与社会和谐的精神实质相去甚远。我们说,发展过程中产生问题和矛盾不可怕,怕的是对矛盾熟视无睹,久而久之成了顽疾。长此以往,和谐当然无从谈起。

和谐社会所具有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特征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只有在不断的付出与创造中才能实现。从不和谐到和谐,也许要跨越千山万水,但只要我们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我们就一定能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现期的重合阶段。改革开放中产生的新情况、新课题层出不穷,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呈现多元交织的复杂局面,可谓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差异性和复杂性,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智慧和汗水。我们应当多一些发展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妥善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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